新年伊始,深圳市人民政府以2014年“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对未来深圳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作出具体的统筹指导。该意见通过制度设计和统筹谋划,以突破性改革举措强化深圳金融创新中心优势,形成了未来一个时期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提出,到2015年,进一步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中心的特色优势,提升全国金融中心城市和人民币跨境流通主要渠道的功能地位,基本建成市场化水平高、开放创新能力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成为联通香港、辐射亚太的人民币投融资集聚地和全国重要金融创新中心。到2020年,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环境,实现金融运行机制高度市场化和深港金融业务深度同城化,基本建成金融机构聚集、多功能要素市场完备、综合营商环境一流的现代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
深圳提出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准入制度,争取进一步放宽境内外金融机构准入的有关限制。同时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参与金融机构改革,支持通过多种方式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及涉足新型金融业态。充分借助深圳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深港金融合作,拓宽深港跨境资本双向流通循环渠道,推进跨境资产交易,大力发展跨境金融。发挥深圳民营经济发达,不断拓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大力发展民营金融。同时依托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达、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互联网资源集聚的良好条件,大力发展创新金融。
此外,意见提出,将会支持设立民营银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争取设立互联网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及互联网保险公司,积极利用前海平台,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以及率先承担利率市场化改革内容,深化深港两地金融合作等。意见还指出将结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基础和未来发展规划,围绕重点产业及关键领域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产业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