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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回应P2P平台"被暂停":试运营结束系统优化升级

2014年01月15日 11:20    来源: 南方日报    

  昨日,有媒体发布消息称招行P2P平台已于去年11月被暂停,原因或为银行兑付凭证为平台做担保的问题。招行昨日下午回复南方日报记者表示,该消息其中涉及相关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招行P2P平台并未被“喊停”,而是试运行告一段落。

  招行:“被暂停”实为试运营结束系统优化升级

  招商银行在2013年9月上线P2P平台业务(小企业e家平台投融资业务)的确目前已暂停。目前网站上的“投资项目”推介栏已变为灰色,具体项目链接失效。平台的项目也只有第一批上线的8个项目,此后一直没有更新。

  对于平台暂停运行的原因,招行回复表示,主要是投融资平台试运行已结束,并表示该行目前正在开展系统优化工作。“目前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业务试运行已结束,招商银行正在根据试运行有关情况对投融资平台的技术架构、业务流程、用户体验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升级。”相关负责人表示。

  招行表示,该行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仅为融资方提供信用评估和见证服务,与普通的P2P融资平台不一样。招行还提出,中金支付提供投融资平台的投资及还款的资金清算服务,不存在所谓发放银行兑付凭证的操作或行为。

  据了解,该平台的支付清算机构为中金支付有限公司,是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全资子公司,承接母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主要从事互联网支付,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银行兑付凭证”并非担保?

  近年来,P2P网贷平台风生水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P2P平台多达近800家。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主要90家P2P平台总成交量490亿,平均综合利率为23.24%。然而P2P平台一直处于无人监管、没有规则的状态。

  去年底,央行表态,首次给P2P划清了三条红线,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回归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昨日“招行P2P被暂停”的报道正指向了招行的担保问题。该消息引述深圳监管层人士的话表示,招行此前在推介新项目时的信用认证均标注“本息安全”,通过“安全对接银行兑付凭证”保证投资人一定比例的资金兑付,这相当于为投资人提供担保。

  不过,昨日招行在给本报的回复中表示,招商银行作为信息提供方不对融资项目、融资人归还本息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责任。“银行兑付凭证”指融资人应收账款项下还款资金来源。“也就是说招行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仅为融资方提供信用评估和见证服务。”该行负责人表示,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投融资平台明确向投资者提示了投资的本息风险,并且不提供任何显性或隐性的担保,以确保监管合规以及促成“买者自负”。

  对于消息中提到的银行兑付凭证,招行解释称,银行兑付凭证是指融资人具有明确的还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人持有未到期应收账款,此应收账款已获得银行凭证形式的到期兑付承诺。

  不过,也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坚持分析认为,银行为项目融资人提供应收账款凭证形式的到期兑付承诺,其实还是绕了一个圈子为项目做了信用背书。

  监管层对银行P2P仍未明确表态

  事实上,面对国内众多P2P平台投融双方的旺盛需求,银行也不甘落后,不少都开始研究试水类似的投融撮合P2P模式。虽然被指试水P2P,但招行一直强调自己所做的平台与其他公司“并不一样”。

  “招商银行投融资平台服务本质是信息见证,提供的是资金需求和供给者间信息的交互服务。与目前的国内P2P网络借贷业务有本质区别。”昨日招行回复本报时强调。

  其他多家银行也希望试水,只不过大部分都极力与P2P划清界限。此前,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试点推出“中银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出“结构化投融通”业务为优质企业及优质项目提供“一对一”的多元化融资选择,这一创新被业界解读为开始试水P2P,然而中行一直否认其搭建的是P2P平台。此外,还有消息称农行、浦发、广发等银行也在研究开展P2P平台业务。

  有接近监管层人士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事实上监管层对银行试水P2P的相关创新一直没有明确表态,“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南方日报记者 黄倩蔚

  ■链接

  P2P:网络借贷平台,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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