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今日在京举办首批全国企业集体挂牌仪式,266家企业正式挂牌,至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家数达到621家。新三板定增网初步统计,本次挂牌的266家企业在区域和行业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步入创新发展、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新三板定增网统计显示,从地域分布上看,首批挂牌企业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面广、分布均衡,且已深入到县域经济内,体现对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的支持。
从行业分布看,首批挂牌企业具有鲜明的创新、创业特征,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5%,广泛分布于高端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领域。不少挂牌企业是所属细分行业内的领军企业,特色鲜明,创新动力强劲,成长性良好。
从企业规模上看,首批挂牌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但也不乏湘财证券等成熟企业。数据显示,首批挂牌企业中,股本500万-1000万元的企业占23%,1000万-2000万元的企业占24%,2000万-5000万元的企业占34%,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19%;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约四分之一的企业营业收入逾亿元、净利润超1000万元。
对于下一步的发展安排,全国股转系统董事长杨晓嘉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介绍,将丰富市场产品,按期上线交易系统、落实新的交易方式,进一步拓展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研究推进市场分层并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区域市场的对接机制等。
全国股转系统总经理谢庚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新的交易支持平台计划今年5月上线,做市商系统预计8月上线。
证监会23日在官方微博回应了市场关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成熟后将尽快推出。
证监会表示,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可直接转板上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不可以在“四板”挂牌交易,符合条件的“四板”公司可挂牌新三板。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不可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证监会表示,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必须符合国发〔2011〕38号文的规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须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