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23年来,沪深两市共有89家上市公司退市,而过去17年来,美国纽交所与纳斯达克的退市公司超过1万家,反差巨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态称,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现行退市制度,实现市场运行效益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与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同时需进行系统性考虑,将上市理顺后,退市也就顺理成章。
退市难在保“壳”
《证券法》和沪深两市交易制度对上市公司退市均有明确规定。2001年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正式推出退市制度,但由于退市指标类型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原因,缺乏可操作性,实际退市的公司很少。李康指出,目前退市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Wind数据显示,2012年8月至今,退市公司共9家,除一家公司因私有化退市外,其他公司退市的原因分别为:连续三年亏损(2家)、吸收合并(4家)、转板上市(2家)。
华鑫证券投资总监仇彦英表示,退市必须用制度约束,上市公司如果不符合上市条件就要强迫退市,但退市条件一直比较欠缺,即便有也未严格执行,因为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此外,重组等行为也可以改变退市条件。就制度层面而言,退市与上市是相对应的,有进有退才能使资本市场生态保持新陈代谢,保持活力。多年来,上市公司是很有价值的资源,一旦上市,这种资源的价值就会得到充分体现,这也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动力不强。展望未来,推进注册制改革可以使上市公司“壳”资源变得没有价值,这才有可能让公司主动退市。
与退市相关的爆炒ST股票也值得注意。2010年以来,两市累计110家上市公司被实施ST,但实际退市的公司仅19家。
改革将带来机遇
*ST长油1月10日发布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可能成为央企退市第一股。业内人士表示,在新股发行的热潮下,也应注意有进有出。
中金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上市制度是让优秀公司进入股市进行筹资和交易,确保“优者准入”,而退市制度是让已上市但不具备交易条件的公司退出市场,实现“不适者退出”,从而提升股票市场的股权交易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以纽交所为例,1998年纽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到达顶峰后,逐渐回落,近几年维持在2300家左右。从1962年至今,纽交所退市的公司合计4500家,年均退市率达到4%,其中1980年前的年均退市率为1.5%,1980年至1995年间的年均退市率上升至4.6%,1996年以来的年均退市率更是高达6.7%。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以及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退市率最高。
业内人士指出,完善退市制度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投资和融资“两条腿走路”,退市制度改革有望给A股市场带来重大机遇。
应转变思想认识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很多人不理解主动退市,认为退市的上市公司就一定是“烂公司”,因此有必要转变对上市公司退市的看法与思路。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分析师、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很多企业找到了规避退市的方法,如资产重组,有的公司重组一次不行就长期停牌。对于这种做法,在制度上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根本问题是应建立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桂浩明指出,一些公司上市后,主营业务发生亏损或出现其他问题,就去卖“壳”资源,这实际上是钻了“壳”资源相对稀缺的空子,把上市资格当成一种资产买卖,这实际上有悖于公平原则。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研究是否支持其资产重组。去年12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
A股市场鲜有自主退市的案例,而在境外市场,自主退市是市场化行为,很多上市公司为了退市甚至愿意支付较高的溢价。
对于推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仇彦英表示,主动退市最大的问题是,一些公司控股比例较高,市值高低对它的影响较小,即便价值被严重低估,也不会有投资者对它进行收购,因此要推动主动退市就需要对市值考核,否则资源配置的效果无法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