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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市场化改革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

2014年01月25日 07: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谢慧 温济聪

  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谢慧 温济聪报道:在证监会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交易场所,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此消彼长的关系,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较上市公司少得多。”邓舸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股份公开转让、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其功能与交易所市场基本相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极大地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改变了原来只有交易所上市一条路的状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

  就公众普遍较为关注的,如何防范新股配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等问题,邓舸表示,除规定禁止向相关关联人群体配售外,发行人和承销商还需依法披露配售原则、配售结果以及配售结果是否符合配售原则等信息。

  “改革新股配售方式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邓舸指出,但是市场化改革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对于新股配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证监会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厉打击新股配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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