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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止美锦能源资产重组审查

2014年01月26日 07:0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透露,证监会中止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并立案稽查,下一步将加大对并购重组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完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监管。邓舸还通报了海南大印等公司操纵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向日葵高管内幕交易案、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尤利丰等人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

  去年约谈28家中介机构

  邓舸称,证监会中止了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并立案稽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议获有条件通过。会后,申请人按规定补充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材料显示标的资产之一汾西太岳2013年实现净利润4543.69万元,只占盈利预测数14,446.54万元的31.45%。申请人解释影响业绩的主要原因是汾西太岳在煤炭采掘过程中遭遇陷落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标的资产上述情况发生在2013年7月至8月,而证监会已于2013年8月14日受理美锦能源的重组申请,申请人却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报告和披露,存在隐瞒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重大情况的事实,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申请人立案稽查,同时中止对美锦能源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查。

  邓舸指出,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中,放松管制、减少审批的基本前提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证监会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评价。2013年针对中介机构并购重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共对28家中介机构监管谈话。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快推进并购重组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加大对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完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监管。

  通报四起违法违规案件

  邓舸介绍,2012年5月证监会对尤利丰通过5个账户买入福成五丰股票超过5%,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立案调查。2013年2月证监会给予尤利丰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邓舸提醒,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持股的单一主体,还包括“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持股的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013年4月,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向日葵高管涉嫌内幕交易事项立案调查。该公司总经理丁国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卫标在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前卖出本公司股票,规避损失。2013年12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丁国军、潘卫标在向日葵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预计重大亏损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减持该股,构成内幕交易,对二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89万元、12万元,并处同等金额罚款。

  2011年10月,证监会对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2013年1月,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亚星化学在一年内受到两次立案处罚,在资本市场中十分少见。亚星化学因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曾于2010年11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第一次立案行政处罚尚未作出期间,亚星化学再次违规操作被第二次立案调查。

  邓舸称,在两次调查期间,证监会采取多项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督促大股东在承诺时间内及时归还欠款。尤其是第二次立案期间,欠款的及时归还避免了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ST”处理。

  2011年证监会对海南大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龙盘园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万嘉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橡胶RU1010合约”行为立案调查,发现海南万嘉与海南龙盘园事先串通,共同实施了期货市场对敲交易。去年12月证监会对海南大印、海南龙盘园、海南万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邓舸表示,目前期货市场价格影响力日益增强,当日或者当月期货结算价已成为可交割品种现货贸易的重要定价参考。证监会顺应大宗商品市场期现货联动的发展形势,扩展跨市场操纵行为的内涵,将该案中发现的新型操纵手法列入法律规制范围,进一步打击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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