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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快的竞争愈演愈烈 打车软件引发司机"吃蹭儿"

2014年01月27日 07:30    来源: 北京日报     耿诺 张倩怡

  怎么打车?这个原本站在路边招手的简单动作变得愈发复杂。先后砸下重金补贴用户的“嘀嘀”和“快的”两家打车软件公司,更是在最近掀起了一股“打车软件使用潮”。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打车软件补贴力度、补贴花样的轮番更新,作为使用方的司机和乘客更是“见招出招”。跑马圈地的打车软件公司,以及它们背后的互联网大佬公司,恐怕没有想到,它们的补贴行为,引发部分的哥和乘客“一鱼两吃”,一趟行程使用两个打车软件,各自获取双份补贴“吃蹭儿”。

  的哥“全链条”

  教乘客分单支付

  昨晚7时许,北京市民李小姐在崇文门新世界商场内用嘀嘀打车叫来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后,的哥张师傅第一句话就是问她:“你手机上装了快的打车没有?”

  李小姐有些纳闷儿:明明是用嘀嘀打车软件叫来的车,为什么师傅却问有没有另一个打车软件?

  “您下载个快的打车,然后再叫一遍,我再接个单。这样您能再省10元打车费,我也能多赚点儿。”张师傅说。

  可李小姐担心,如果手机半路没电,没法用微信支付嘀嘀打车的费用,连原本的10元都省不了。

  没想到张师傅瞥了一眼李小姐的手机型号,立马递上来合适的车载充电器:“我车里都有,还有随身Wi-Fi。”

  在等红绿灯时,张师傅手把手教李小姐下载快的打车软件,并看着她又下了一次单。在张师傅成功“抢单”后,他又手把手教李小姐用快的打车软件先付款15元。支付成功后,支付宝将返还她10元,而张师傅得到15元补贴。

  李小姐到达目的地后,车费显示一共30元。张师傅再让她用嘀嘀打车支付了15元,支付时当场就省了10元,而张师傅的账上又多了10元钱。

  用俩软件

  乘客的哥“都合适”?

  一趟活,用两个打车软件,这样的用法多吗?记者昨日联系了多位的哥,其中有几位说,的哥圈子里早就开始这么用了。

  “打车钱只要超过俩起步价,这么用俩人都合适。”一位出租车师傅告诉记者,自从两个软件开始通过补贴现金的方式争取客户和出租车司机,这个方法就开始流传。

  尝到甜头的李小姐也觉得这办法的确能省打的费。如果她在路边招手打车,30元一分都不会减。用了嘀嘀打车之后,微信支付能减10元;如果两个软件都用而且分别支付,就相当于省了20元,只花了10元就打车了。

  而对于张师傅来说,一个活儿本来只挣30元。如果用嘀嘀打车就会变成40元(30元车费+10元补贴),用快的打车变成45元(30元车费+15元补贴),劝乘客分开支付,这一单他能挣到55元(总共30元车费+共25元补贴)。

  记者昨日通过打车软件上留存的信息联系上了张师傅。张师傅说,自从两个软件开始相争,他已经接了300多单,超过一半的人是用两种打车软件分别支付的。“我和乘客都合适。”

  如此烧钱能持续多久?

  “目前还没有时间表。”问及这场“烧钱”补助还将持续多久,嘀嘀打车CEO程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1月中旬,刚刚宣布拿到C轮1亿美元融资的嘀嘀打车几乎在同一时刻宣布投入2亿元“请全国人民打车”,使用微信支付的乘客立减10元,司机立奖10元。

  同样财大气粗的快的打车同样表示:“何时停止补贴,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

  在嘀嘀打车位于中关村e世界的办公区里,一间会议室的门上贴着“打快的司令部,本月专用”的A4纸大小铭牌。乐于掐架、竞争的互联网公司正热衷于这场烧钱大战。

  两家仍处在创业公司阶段的企业如何“有钱烧”?这在业内已不再是个秘密。大本营位于深圳,快的打车在2013年4月获得阿里巴巴和经纬创投千万美元的A轮投资,去年11月底快的打车宣布收购大黄蜂打车的时候,阿里巴巴也表示后续将投入近亿美元,更不要提快的和阿里巴巴拳头产品“支付宝”的深入合作。另一方则是背靠腾讯的嘀嘀打车,在嘀嘀获得的第三轮融资中就有腾讯跟投的3000万美元,而腾讯也将自己的“致命武器”微信接入嘀嘀打车。

  “打车是一种本地生活服务,需要在线上流量和线下用户双方面拓展,这两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及资源支持。这显然是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大佬的优势所在。”互联网分析人士洪波说道。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这场烧钱大战目的在于培养用户对自己打车软件和支付手段的消费习惯。然而这场烧钱大战还能持续多久?

  “没有免费的午餐。当双方市场份额达到一定的稳定占比,短时间内不出现翻盘的情况下,这顿大餐自然也就会结束。”洪波表示,有阿里巴巴、腾讯在背后,此次“嘀嘀”和“快的”之间的竞争更像是一场代理人之间围绕移动支付的较量。

  如此“吃蹭儿”涉嫌欺诈吗?

  一方面是“巧妙”使用两种打车软件让乘客、司机双方获得双倍补贴,一方面则是一单活儿开出“两张的票”,其中必有一次虚构的打车经历。这样一种“吃蹭儿”是否涉嫌欺诈?对此,法律界人士仍存在分歧。

  “我认为这不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对记者说,嘀嘀和快的两家打车软件的补贴行为有着明确商业目的,是自愿的市场行为,而司机和乘客实际上合理利用了企业营销行为中的漏洞。

  “如果司机完全没有搭载乘客,而是只单纯通过软件操作,从中获取利益,同时金额达到一定级别以上,就涉嫌商业欺诈。”邓志松说,两家打车软件本未设置排他性原则,营销行为本身就存在漏洞。

  但在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看来,司机和乘客的行为涉嫌欺诈,但同惯常意义上的诈骗存在着截然不同,“这更多是民事意义上的诚信问题。”

  “对这一行为的取证存在困难,两家企业是竞争者,不可能打通数据库。”于国富说,这更多需要消费者的自律。

  更重要的是,于国富表示,促使司机和乘客去“钻漏洞”的,其实源于这一互联网式竞争本身的不适当之处。“从传统商业竞争来说,为用户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才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互联网公司则是反其道而行,不仅不收费,还提供补贴,违背了正常的市场规律。”

  “传统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销售产品和服务就可定义为不正当竞争。”于国富说,但由于互联网行业的“产品免费”思维已经司空见惯,就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适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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