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全面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为进一步便利投资者,降低市场成本,拟取消纸质证券账户卡
已经实施了十多年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工作,落实账户实名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现行《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结算1月29日表示,在前期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对2002年颁布实施的《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此次修订强化了账户实名制的要求,规定了中国结算及开户代理机构对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账户可以采取限制使用和注销等措施。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明确了《规则》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中国结算管理的证券账户有关账户业务均纳入《规则》调整范围。鉴于目前开放式基金账户在业务流程、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等方面与场内证券账户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规则》中明确中国结算对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证券账户等其他机构委托中国结算提供配号服务的账户,参照执行。
同时,新增了多层次证券账户架构。多层次账户架构建立后,实现了同一投资者多个证券账户之间的关联,实现了投资者信息的集中存储与管理。
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还强化了账户实名制的要求。把目前实践中已经采取的相关账户实名制措施纳入账户管理规则中,明确了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强调了开户代理机构在账户开立和使用环节落实实名制的审核监督责任。规定了中国结算及开户代理机构对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账户可以采取限制使用和注销等措施。将休眠账户单独管理、不合格账户限制使用等行之有效的账户管理措施纳入规则中,并根据市场意见,将休眠及不合格账户业务范围从A股账户扩大到包括B股账户在内的所有证券账户。
对于开户代理机构的管理,此次修订过程中也有所体现。如强调了开户代理机构在账户开立和使用环节的管理、监督责任,规定开户代理机构应依法合规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泄露投资者信息,增加了未经中国结算同意不得将所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不得无故限制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及转托管业务等要求。
考虑到目前纸质账户卡作用有限,投资者可通过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相关业务,且非现场开户情形下难以发放纸质账户卡、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发放账户卡等多种因素,为进一步便利投资者,降低市场成本,拟取消纸质证券账户卡。纸质账户卡取消后,投资者如有需要,证券公司应参照目前非现场开户业务处理,向投资者打印开户确认书、并提供网站查询、短信、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投资者反馈证券账户号码。
为提高开户效率、降低开户成本,方便投资者入市,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时,中国结算为其同时开立沪市及深市A股账户。同时,中国结算拟同步降低开户费用,投资者同时开立沪深A股账户后将大大降低开户成本。
此外,中国结算还对其他问题进行了说明。如关于统一新开账户可用于交易申报的时间问题。据中国结算介绍,目前上海、深圳市场新开证券账户可用于交易申报的时间不同,上海市场是T+1日可用,深圳市场是T+0日可用。在账户整合方案形成过程中,证券公司普遍建议借统一账户平台建设之机,统一沪深两市新开证券账户可用于交易申报的时间。经过认真研究调研,为方便证券公司、提升投资者体验,拟在配套制定的《账户业务指南》中规定证券账户开立后次一交易日可用于交易场所申报交易。
中国结算同时介绍,公司就是否放开一人一户问题,曾征求过部分证券公司账户管理人员的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大多数账户管理人员建议从便于账户管理角度考虑,不宜放开“一人一户”,尤其针对深圳市场“多处托管”的制度安排,放开“一人一户”会进一步增加账户管理的复杂度。因此《规则》征求意见稿沿用了现有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明确除中国结算另有规定外,同一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及一个同一类别或用途的子账户。对于具有合理资产分户需求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中国结算的规定开立多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