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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杨剑波起诉一事:已关注到相关报道

2014年02月14日 16:3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4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对于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提起诉讼一事,证监会已经关注到相关报道,此前证监会已就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做过详细介绍。

  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原总经理杨剑波近日状告中国证监会称,这是一次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事先对交易知情、但并不阻止,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内幕交易”。所谓“内幕信息”,早在交易前已由媒体广为宣扬。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

  此后,证监会公布对光大证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作出处罚决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亿元。

  同时,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同时该四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乌龙指案最新进展:提管辖异议被驳回

  备受关注的光大证券“8·16”乌龙指内幕交易案目前再获新进展。京华时报记者近日获悉,有关光大证券诉讼管辖权悬念已经解除,光大证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

  据了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月10日裁定被告光大证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并驳回管辖权异议。在此之前光大证券曾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中同时指定了38个法院,未明确规定法院管辖个案的规则,与《民事诉讼法》中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应当是确定的有关条款相悖。

  此外,光大证券还以原告住所地不在上海,不属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为由,提出上海二中院管辖案件的法律依据不足。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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