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三部新法规将正式实施,消费者将享有新权益。
新权益1: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新权益3: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害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权益2: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权益4: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
淘宝网卖1元毛衣不发货、小米手机付款后一年未到货、国美网售帐篷包装破损拒重发……昨日,厦门市民林雷一口气将三大知名电商淘宝、国美和小米告上法庭,湖里区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近年来网络购物兴盛,可诸多陷阱或疏漏却让一些消费者得不偿失。作为我省公益消费维权人士,林雷此前曾到浙江等地状告淘宝,却被告知没有法律依据。如今,新消法的出台弥补了这方面缺失。
经历1
买1元毛衣卖家没发货
2012年12月11日,林雷在淘宝网商家“姑苏毛衣”店里,用1元钱买了件厚毛衣,可卖家却迟迟没有发货。
林雷说,他多次点击“提醒发货”,卖方却无动于衷;联系淘宝客服,客服只让他退货。林雷十分恼火:“这明显是在骗取进店客流!”
2013年5月,林雷注意到,这家网店已在淘宝网上关闭。“按照新消法,卖家无法履行我的订单,那么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就得为此承担责任!”于是,林雷一纸诉状将淘宝告上法庭。依据新消法,他要求淘宝网退还货款1元,赔偿其利息损失3.6元,并就欺诈行为支付增加的赔偿金额500元,共计504.6元。
律师点评:
该经营者存在着欺骗性价格表示及虚假广告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可以认定该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根据新消法,林雷可以要求网络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经营者在收款之后并未向林雷交付货物,所以,经营者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林雷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经历2
买数码相机遭遇虚假发货
2011年11月,林雷在淘宝网商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买了一台索尼DSC-T110数码相机,卖家宣称是“大陆行货”、“正品联保”。
“因为是替朋友买的,我特别跟卖家强调,如果发现不是行货,我一定会给差评,而且会告他欺诈。”林雷说。没想到卖家一听就心虚了,“当时就让我退货,我拒绝。”林雷说,过后卖家迟迟不发货,还让他去淘宝网投诉,可淘宝客服的处理方式同样是“建议退货”。
事后,林雷到淘宝公司所在地杭州起诉,但被告知缺少法律依据。今年1月,他再次与卖家交涉,宣称会用新消法起诉,对方终于“沉不住气”,今年1月13日,淘宝网显示商家已发货,承运人为顺丰速运。但他拨打顺丰客服电话查询,发现该运单号码并未实际交寄。
“虚假发货,这还了得?”林雷马上联系了淘宝客服,没想到淘宝网不但不处理卖家,反而将支付宝里的货款转给了卖家。
林雷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淘宝网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及增加赔偿金额4499.98元。
律师点评:
行货与非行货,主要是生产产地的问题,作为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实际产地,若故意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也是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根据新消法要求经营者或网络服务者承担产品价款三倍的损失赔偿。
经历3
帐篷包装破损商家拒重发
2012年5月25日,林雷在“国美在线”购买“野外伴侣BT030户外双人单层帐篷”。签收前他却发现纸箱上破了一个口,并发现原本3.6kg的商品实际只有2.8kg。于是林雷没有签收,让货物原样退回,并要求商家重新发货,但商家拒绝了。于是,林雷将“国美在线”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他所订的商品,并按货物价值,赔偿四倍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损失。
律师点评:
由于产品重量明显与实际不符,林先生有权拒收。由于商家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商家应当承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法律责任。由于商家延迟交付货物,依法应当承担延迟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
经历4
小米手机付款后一年未到货
2012年12月28日,林雷在小米商城购买“小米手机2标准版32g白色”一部。“付款之后没多久我就去了新疆,我想当然地认为爱人在家收了货,后来就把这事给忘了。”林雷说。
2013年12月,林雷又在小米商城购买一台红米。因为迟迟没有收到,他联系了快递员,才发现自己在小米商城留的手机号码填错了以致联系不上。“我很奇怪地跟爱人说,去年买的小米2都能送到,现在为什么收不到。爱人很吃惊地问什么小米2,我才发现爱人还一直在用小米1,根本没用上自己买来的小米2。”
为此他状告小米商城的运营商,要求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律师点评:
邮寄物品过程中所预留的联系电话,仅仅是为了方便投递,联系电话不应作为投递对象的依据。林雷已经付款且未实际收到货物,可以认定商家未向林先生交付货物。
(点评律师: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
【数字】
78959件
“3·15”在即,福建省消委会昨日发布的2013年全省消费投诉数据显示,我省去年共计受理消费者投诉78959件,超过96%的案件得到了解决。
4.6%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消费投诉总量与2012年相比上升4.6%。其中通信、家用电器产品投诉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