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信用卡使用、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金融消费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将金融消费金融行政监管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专家认为,这标志着金融消费维权将有法可依,但仍需细化管理条例,提升消费者金融维权意识。
金融消费侵权就在你我身边
长春市民唐小婕经常在银行办理业务。“普通窗口排队很长,当去没人的贵宾窗口时,却被告知存款不够十万元就无法办理。”她说,“感觉很不公平。”
山西大同市民张鹏也经常和银行打交道。“存零钱的时候比较闹心,有时候对方以用时长、人不够不予办理。”
“两位市民的‘小事’已经涉及金融消费权益。”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刘亚南说,“金融消费权益并不神秘,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金融普惠性日益增强,涉及金融产品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董龙训说。
春节期间,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一度传出兑付风险,虽然最终危机得以化解,但仍有不少投资者在追讨利息。
“金融机构销售产品时风险揭示不够,片面强调收益,造成了类似的金融消费侵权时有发生。”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丁肇勇说。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大受追捧,民众享受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权益却未得到应有重视。“产品收益率含糊不清,许多信息在网页上根本看不出来。”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刘博说。
“关于账户被盗、信用卡盗刷、信用信息泄露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丁肇勇说,“金融消费权益覆盖广泛,由于金融产品的特殊性,权益侵害面临取证难、维权难的困境。”
金融消费权益逐步引起重视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概念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逐步引起重视。”刘亚南说,危机的重要诱因就是监管当局忽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任金融衍生品野蛮生长。
危机后许多国家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也分别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机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手段逐步拓展。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其设立的12363金融消费者热线已在上海、陕西、湖北、江苏等地开通,预计将于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与此同时,各类监管机构针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也在逐步展开。董龙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每年都会进行两次大规模的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让消费者获悉维权办法和路径,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工作人员石磊表示,全省人民银行去年一年就受理金融消费权益咨询979件,投诉187件,案例主要集中于人民币管理、银行卡收费、征信报告异议等方面。
专家认为,大量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出现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融合。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一定范围内超出了分业监管范围,对现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形成挑战。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董龙训认为,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经常处于弱势,特别是金融机构虚假夸大诱导性宣传、风险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已影响到正常金融秩序,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专家指出,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已经逐步引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但总体看来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金融消费品系统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跃文说,“金融系统的坏账水平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切实加强系统内的诚信、监管、协调机制建设。”
业内专家认为,相关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基于“新消法”的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细则,将交易规范格式化,推行不同行业金融产品交易的规范化流程和具体要求,增加法规可操作性。通过建立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金融权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必须与金融普惠性发展同步。”董龙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