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消协公布了《天津市贵金属、珠宝及镶嵌制品售后服务办法》。此次颁布的新规是由市消协联合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市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市质量检验协会珠宝首饰分会等部门,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该办法于昨天正式实施。
新《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三包(包退货、包调换、包修理)”有效期自开具销售凭据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凭销售凭据、饰品签享受“三包售后服务”。
另外,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购物、邮购购买的商品,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商品货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