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3个审批项目
昨日,银监会公布修订后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新修订的《办法》共130条,较之前减少了39条。据介绍,该《办法》已于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在落实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办法》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
对于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办法》简化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链条,如简化了农商行和农信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为申请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明确了信息科技监管要求,促进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水平;在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强化了风险识别、监测、分析和控制等要求,严防跨行业风险传染。
此外,在机构设立及业务许可中,增加对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