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四季收益债券(LOF):关于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决定自 2014 年 4 月 21 日起调整工银瑞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银瑞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原赎回费率如下:
1、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 0.1%。
2、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如下表所示)。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 年 0.10%
1 年<=N<2 年 0.05%
2 年<=N 0.00%
二、四季收益债券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 0.1%。
2、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如下表所示)。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10%
1 年<=N<2 年 0.05%
2 年<=N 0.00%
注:1 年指 365 天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限在30天以上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对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前已持有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8 日期间赎回份额,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2014 年 4 月 21 日后(含 4 月 21 日)赎回份额,因其持有期限大于 30 日,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