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前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已起草《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由于这一创新产品横跨保险、地产等多个领域,对于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而言将面临一定难度的风控考验。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欧美等国外成熟保险市场是一种较普遍的“以房养老”方式,它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从记者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