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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不顺盗证办信用卡 透支1.5万构成犯罪

2014年03月23日 07:34    来源: 海峡网-厦门晚报     彭菲 蓝水凤

  

  资料图

  厦门网-厦门晚报3月22日讯 民警找上门来,说他透支信用卡迟迟不还,阿强(化名)觉得莫名其妙,因为自己根本就没有办过信用卡。没想到,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偷了阿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了信用卡。近日,林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蹊跷

  阿强大呼:“这些表格不是我填的!

  2013年11月,民警通知阿强协助案件调查,称银行举报他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留存的资料有阿强办理的记录,信用卡的额度是1.5万元人民币,几乎都被透支了。银行说,他们多次寄出催款通知,欠款还是收不回来。阿强说,他没有收到过通知。

  民警及银行业务人员当面出示了信用卡申领时的全部资料,阿强一看大呼:“这些表格不是我填的!”民警立即为阿强做笔迹对比,确实存在明显差异。

  通过调取该信用卡在ATM使用时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使用者确实不是阿强,而是另一名男子。公安机关迅速展开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林某于2013年12月7日被抓获。

  真相

  大学生创业不顺,盗证办出信用卡

  林某说,他大学刚毕业没多久,自己创业不顺利,积蓄所剩无几。2013年5月下旬,他在集美区集源路上看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忘了关车窗,车里放着一个资料袋。他鬼迷心窍,偷走了资料袋。袋里装着阿强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林某凭着这些资料,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5万元人民币的信用卡。卡拿到手后,他多次取现消费,两个月左右就几乎把额度透支光了。

  在法院审理期间,林某的家属代为偿还银行透支的本金和利息,还向被害人阿强赔偿8000元,阿强表示能够谅解林某。集美法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达人民币14883.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说法

  诈骗50万元以上,最重可判无期

  法官表示,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量刑时分为三档:(1)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林某属于“数额较大”情节,但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因此适用缓刑。

  【提醒】

  身份证明遗失,可“体检”个人信用

  法官提醒,应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材料,一旦遗失,可以进行个人信用“体检”,到发生借贷关系、办理信用卡的商业银行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情况,或者到相关的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及早发现盗用、冒用情形。而银行在发放信用卡过程中,应加强对申请人信息的审核。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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