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保险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对保险统计工作管控不力,迟报、漏报、错报数据的保险公司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2013年下半年,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迟报6家次。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各迟报1次。
对行业数据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保险统计数据信息重报6家次,其中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重报1次。
以上公司迟报重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保监会指出,目前部分公司保险统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统计岗位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能力不强,责任意识不强,对数据错误不敏感甚至忘记数据报送时间。此外,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系统老化等原因影响数据报送时效。
保监会表示,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保监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检查,对出现迟报、漏报、错报重要统计数据的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保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保险统计工作的管理。一方面,认真执行保险统计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保险统计队伍,加强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责任,统计负责人应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和统计联系人及具体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