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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2014年03月27日 06:59    来源: 京华时报    

  财政部25日公布的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显示,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政策

  央企缴红利比例再提

  财政部指出,自2014年起,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再提高5个百分点,收取比例分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这四类企业的上缴比例均较去年上调5个百分点(详见左图)。

  第五类为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在内的政策性企业,免缴当年应缴利润。而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缴当年应缴利润。

  >>算账

  红利可多收375亿元

  据财政部计算,红利上缴比例调整后,预计2014年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将达1414.9亿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其中,第二类企业增加的上缴利润最多,将较去年增加163.73亿元。

  在今年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支出方面,财政部加大了对民生的投入。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还列出“其他支出”70亿元,用于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分析

  垄断性行业或再多缴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要提至30%。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表示,上缴红利的提高对央企来说既是压力,也是促进改革的动力。30%是比较合理的比例,但30%并不会是一个终极比例,特别是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来说,这一比例还留有进一步提高的余地。

  ■链接

  我国从2007年开始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当时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暂缓3年上缴。

  由于外界对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呼声不断,从2011年起,央企被分为四档实施征收,上缴比例较2007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征缴比例从15%提至20%,单独列为一档。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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