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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央行规范支付宝事件的20个关键词

2014年04月10日 15:11    来源: 网易     齐栋梁

  

  上周关于柳传志和楼继伟的对话,网友反馈比较积极。用心倾听民众声音,平等真诚对话,务实推进工作,而非用套词与民对话,是网民对于财长的一个基本要求。

  博鳌亚洲论坛本周召开,论坛少不了的一个热点话题便是,互联网金融。从监管层到企业家,对此话题乐此不疲。实际上今年两会刚一结束,互联网金融的话题便在央行被曝光的几份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点燃了,精彩程度堪比孙悟空大闹龙宫和地府。公开报道显示,央行内部对引发的反响也始料未及。媒体更是上升到价值观的层次,不少评论直接用了新华社批文章姚笛事件的方法——你道德败坏,你们全家都道德败坏,就差骂街了。

  对于此话题,我们用词频分析的方法,来看看事件各方最想表达的是什么?各方出发点如果一样的话,床头打架床尾和,也不关各位看官的事,但是果真如一些评论所言,一个是钻漏洞,一个是打压创新,那就有的说道了。

  从网易财经CMS系统中选取了争论白热化时期6篇文章,分别是:《工行:支付宝快捷支付接口数量减少不影响交易》、《马云针对封杀支付宝来往回复》、《农行回应降支付宝快捷支付额:考虑用户资金安全》、《新华社发布央行表态》、《平安银行相关人士:马云是无知还是不厚道》、《支付宝回应工行:四大行事实垄断 涉不正当竞争》。6篇文章总词数为4277个。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宝、马云、工行、农行、平安银行等,未采用市场评论人士文章。

  我们从4000多个词语中,按照出现频率高低,选出了频次最高的20个词语,如图1所示。其中如“金融”、“互联网”、“快捷”、“征求意见”的“意见”等词均属于专有名词,从分析结果中剔除;诸如“方式”、“办法”此类中性词,也剔除掉;“领导”虽然出现频率较高,但只出现在支付宝回应文章中,且均为工行替代词,无实际意义,从前20个词语中剔除。此外,“消费者”(13)、“用户”(12)、“客户”(9)、“储户”(6)从各方表态看,均为同类,归结为“消费者”,共40次。

  

  图2和图3是马云回复四大行封杀和新华社采访央行回应的词频分析,可以看出两者各自的关注点。马云回应的词频分析中使用了标点符号如“?”,是因为在回应中此类符号多,又具有感情色彩,故采用,而其他标点符号均无意义去掉未统计显示。

  

  

  我们从出现频率最高的这20个词语进行分析,来看一看各方的真实诉求。其中词语实际表达意义相同的归结为一组进行说明。

  消费者、社会

  6篇文章中词频排在首位的是“消费者”。可以看出,双方的出发点都是消费者。但不禁要问一句,既然大家的出发点都是这样的高尚,为何打得不可开交,那势必有一方不是为消费者。“社会”一词所用也非常之高,排在第20位。社会实际上是消费者的一个代称,社会满意包含消费者满意,倘若消费者对此高度不满,很难说各方的出发点是口中所说的为了消费者。到底是谁在挟天子以令诸侯呢?哪一个才是真的孙悟空呢?

  创新、交易

  “创新”同“消费者”一样,也是双方表述的核心词汇。支付宝强调快捷方式是一种创新,快捷方式推出之前,传统的网银支付成功率为60%,而快捷支付将成功率提升到90%以上,因此也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2013年底,快捷支付用户数达2.4亿。央行也在强调创新,甚至在官方回应的标题里就直接打出“推动创新,规范服务”的标题。但是,从双方争论看,冲突势必存在。支付宝认为央行在遏制他,央行则认为只有规范好,才能更好的发展。在明显出现了矛盾的情况下,对于创新来说,各方态度显示了方向性的不同。

  

  问号,是的,大家都有疑问。马云有疑问,央行也有疑问。我做的难道有错么?你们做的难道是对的吗?马云问的是凭什么封杀我,央行问的是我这是为了安全啊。马云问市场经济在哪里?央行嘀咕,你背后捅我一刀不厚道。马云问,我这是为了消费者为什么不可?银行说,我也是正常市场行为啊。很显然,从各方表态上看,大家都对对方的举措不明白。但究竟是谁在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风险、安全、技术、验证

  “风险”、“安全“出现的频率较高,支撑风险和安全则是“技术”,该词语出现的词数也位居前20名之列。将这四个词归结为一类。风险与安全无疑是各方争论的焦点,风险主要之中在安全和反洗钱两个方面。

  先来看安全。支撑支付安全的是技术,验证则是其中的一个手段。无论是银行的U盾技术还是支付宝第三方专线检验都是技术层面的,如何判断此技术的安全与风险,靠监管层么?

  实践证明监管层很难有此能力判断和研判市场发展的技术,不能因为涉及到金融领域,就相信监管层有比较高的能力,否则就不会发生被第三方支付搅动如此之巨的场面。

  此外主管部门一直强调风险,那么支付宝的风险有多高?我们用数据来说明。以支付宝为例,其官方给出的风险指标是支付宝所有支付交易的整体资损率一直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内(注:该资损率是按照支付宝接到投诉的笔数和总支付笔数的比率,非金额)。银行资损率数据(欺诈损失率)没有权威公开公布过,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所的数据,网上银行的资损率,一般认为是在0.01%,以此依据,快捷支付的安全性总体是高于网银的。当然,对于支付宝的风险指标,各方会有不同的认同度,不能你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希望央行和四大行在发布声明的时候,也应该用详细的数据来证明其所说,市场也会理性看待此类数据的。

  其次,反洗钱是安全性方面另外一个重要的指标。银行反洗钱体系市场没有人去批评,但是支付宝同样也设置了反洗钱的相关标准。而且在此前央行反洗钱部门参加的研讨会中,公开表示,在一些网络毒品销售、非法博彩、P2P洗钱等新型的网络洗钱手法,多是第三支付平台率先发现并拦截。提出要我国反洗钱工作应该积极借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新技术与发展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效、精准、智能”的反洗钱风险防控机制。为何之前夸奖,现在又担心呢?

  而且传统渠道的反洗钱个案金额平均超过5亿元,通过支付宝渠道的比例究竟有多大?主管部门规范反洗钱出发点毋容置疑,是负责任的表现,但是通过额度来制止反洗钱并非解决之道,应该强调反洗钱技术体系的建立,这点无论是体制内银行还是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应该一视同仁。

  关于风险,有一点不应该忽视,就是风险承担的问题。消费者是否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呢?显然具有,在拥有便利的前提下,消费势必清楚自己所承担的相关风险,其有责任对可能到来的损失负责。至于通过何种方式解决这种争端,也要尊重消费者有充足的智力和能力能够解决。

  选择权的前提是包括对风险的认知的。何况,对于支付宝的选择,也代表着对支付宝公司的信任,当然这种信任离真实的情况有多远,消费者自己权衡。主管部门在逻辑上不应该,也不能以为消费者考虑而限制某种自由。

  发展、促进、健康

  “发展”是整体效率的提高,是促进行业“健康”的发展。针对此次整顿事件,央行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支付宝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发展。关键是第三方支付是否被看成是一种发展。央行和银监会之前关于第三方支付的系列文件,均没有完全封杀第三方支付在支付领域的突破,对于结算这样一个关系重大的领域,监管部门颁布的文件一直是开放态度。但此次征求意见稿无疑给市场的感觉是在向后发展,因为额度一下子退到了2005年《电子支付指引》的年代,几乎将思路打回了9年前。

  市场、监管、保护

  “市场”目前成了一个牌坊,你也举,我也立。但是,究竟能不能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才更关键。此次争端第三方市场中,究竟市场是什么?政府的“监管”应该如何进行?

  2013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同比增长46.8%,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支付宝占比48.7%,银联在线占11.2%。截至2013年底,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93.46亿笔,金额总计达10.4万亿元。传统渠道中国银联2013年底跨行交易量刚超过30万亿元。

  以上数据说明,市场便是已经茁壮成长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这是市场自发的力量,政府的任何监管都要服务好这个市场,要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不是扼杀。但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来实施监管的话,实际上是使得政府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靠边站了。这样的监管何用之有?

  另外,第三方监管目前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2号令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是创设了一项行政许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法没有规定它有权对此设立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明确的规定,否则是无效。如果归结到此,监管依据争论则可能更加混乱。但目前市场都承认二号令,以及服从监管。

  限额

  此次引爆大家关注焦点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的第25条,和第26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统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此标准一经公布,便引发轩然大波。那么这额度从哪里来的呢?央行通过新华社公开解释为,央行做出决策的基础是主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均交易以及反洗钱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见。

  《新世纪周刊》相关报道中,引用了一位参与办法起草者的话。该参与者以上海数据为例,上海网购市民中超过六成月平均支出在500元及以下,1.2万元以下的比例占到了81%。“我们的监管思路是要能覆盖绝大多数网民的使用额度。每月1万元的限额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

  这种说法非常有意思,1.2万的覆盖了80%。那么选择1万,另外20%以上的购物者是否就应该剥夺使用快捷支付的权利呢?网易财经调查显示,75%以上的网民对此规定表示反对。实际上这个额度又回到了2005年的电子支付标准。

  央行对于如何解决超额部分的办法是,超额部分走银行账户处理。这里有一个逻辑问题,如果存在技术漏洞,那么限制额度就能够减少风险么?技术漏洞同限额没有任何一点的关系。

  标准、违法、必须

  此次争论的核心聚焦在小额,便捷上。小额的定位是在电子商务的初期阶段所定位的,这个定位是监管部门一直坚持的。但是否定了位就保永久呢?显然未必,第三方支付之所以被市场接受,完全是因为现有金融系统服务问题所导致,是不得已而为之。倘若有更好的更便捷的手段,为何不能使用。如果封闭此条路,是否扼杀了民众享有更好服务的权利呢?此次也涉及到结算问题,通过银联第三方结算的形式,在日益创新的金融领域是否依旧适合现状呢?监管部门不应该一直将此前的定位拿出来讨论,市场并不会按照定位来发展的,否则也不会发生小岗村的故事,西游记里也就没有大闹天宫的故事了。

  商业

  最后一个词是“商业”,全部出现在平安银行反驳马云的文章中,该论调也是支持银行的一种普遍论调。即四大行下调额度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出于自身的发展,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利决定是否合作。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是支付宝一方所质疑的,四大行同时发布降低额度通知的行为涉嫌垄断。

  这里垄断涉及到的是协同行为和数量垄断。协同行为,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在客观层面,四大行同时启动数量垄断这一事实已然存在,不排除在主观层面有协同的行为。反垄断部门有充分的理由介入。

  此外,另外一个很容易让人迷惑的问题是,有一种论调提出,你如果嫌银行设置的额度低,你可以把钱转到另外一个银行啊。此种言论非常之自大与现实严重背离。四大行的储户占据了市场,目前接入支付宝170多家银行中,四大行网上支付用户总量占到66%。在使用习惯和便利方面,从四大行全部转走的现实性有多少?提出这种方式,是一种忽视现实的反消费者行为。

  通过以上20个出现频率高的单词分析,各方的态度和表述基本上都已了解清,也更加体会说和做是多么的分裂。好比真假美猴王一样,你说你真,我说你假。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此次整顿事件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看。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就提出,为规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但是,通过以上词频分析,里面问题多多。

  首先,央行目的是为推进创新和规范服务。这个办法是否能够达到这一目标呢?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假若限制额度,推进创新的目的难以达到,显然是以创新之名扼杀创新。好在,央行给出了一个开放空间,将征求各方意见。而额度的调整势必将是此次规范文件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

  其次,看看达到这个规范目的成本如何?通过额度限制,四大行一致下调转账额度。安全的目的势必能够达到,因为假若一分不转,便没有第三方支付的不安全之说。但是,网银渠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如何证明比第三方支付更安全呢?而且,完全限制用户追求使用便利的正当权利。倘若管理部门用便利性来换取万无一失的安全性,则成本非常之巨大,消费者纳税的结果是限制自己的权利,实属可笑。

  第三,是否引导了市场化行为。显然,征求意见稿毋容置疑在打击正常的市场行为。第三方支付,是创新性的改变了传统的中间结转渠道如银联,并且给予了极大的便利性以及安全性。市场以爆发性的速度在增长,倘若就此终结,则摒弃了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最后,是否对市场主体的待遇一致。银行自己也在做快捷支付,第三方也在做,是否因为主体的不同而有根本性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只是因为一个是传统银行,一个是新兴的第三方。

  以上四个方面可以看出,监管层此次整顿行为,势必要更加谨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需要拿出足够的诚意和证据来说明自己安全性,对于四大行,反垄断机构完全有必要介入调查。

  此次事件,让我想起了孙悟空大闹天宫的故事,按照既往的惯例,孙悟空是没有资格参与蟠桃会的,各方封杀,搬出一些过时的条令来限制孙悟空的行为,但是结果如何呢?大闹天宫一番后,孙悟空还是修成了正果。大闹天宫是重新分配权力的过程,但是过程中受损的还是各方。望各方深思。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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