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相关信托公司和信托100两方对这一新型的销售方式仍存在争议,不过后者表示如被认定违反规定,将对相关业务做出调整甚至不惜放弃涉及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100元就能买信托产品?你没看错,原本门槛高达100万的信托产品,在一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上,却显示投资者只需投资100元即可参与。
然而,上述操作遭到了信托行业的声明抵制。4月1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表声明,提醒投资者“远离非法信托活动。参与非法信托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与此同时,包括四川信托在内的4家信托公司16日也联合发布声明,称该网站未得到授权与认可。不过昨日(17日)15:36,信托100网站发布声明表示,不接受“非法信托活动”的帽子,表示将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如有违反,将在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整。”
信托100:100元起投信托产品
昨日记者登录 “信托100”的官方网站,发现其中“100元起投”、“8%~12%”等宣传语十分醒目,网站中给投资100元买信托的方式起了个“信托系余额宝”的说法,称这是一种创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同时还列举了高收益率、低风险、高灵活性、低门槛等多种优势。该网站介绍,信托产品的期限多为1~3年,年收益率可达8%~12%。
在该网站首页上,还展示了4个募集投资的信托产品,金额从100万到300万元不等,投资者每投资100元为1份。记者注意到,4个产品中有两个产品显示已募集完成,金额分别为100万和200万元。截至昨日下午3点,其中一个正募资的产品已认购2099份,即已募集资金20.99万元。投资记录显示,投资者最少投了100元,最多投了10万元。
信托公司:4家企业联合声明“不知情”
2008年新修改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对于该网站的销售方式,相关信托公司是否知情?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多家信托公司,而上述公司均否认与“信托100”合作过,同时强调自己产品的门槛在100万以上。
“我们经过内部排查,没有发现与信托100合作过。”中泰信托内部人员告诉记者。而四川信托一位销售负责人也表示,公司从未与类似网站有合作。
4月16日,包括四川信托在内的4家相关信托公司发布联合声明,与“信托100”撇清关系。这份由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出的声明称,“我们从未授权‘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通过网络公开销售我们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对于‘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信托100’的上述行为,我们既不知情,亦未参与。”
这4家信托公司还称,对于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在参与信托产品投资时对各类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风险防范。
信托业协会:投资者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成都商报记者留意到,1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也就此事件刊登了三点声明:一是“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各类信托产品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信托活动。参与非法信托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二是提醒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应通过信托公司和具有销售信托产品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三是要求信托公司要继续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信托活动,发现非法信托活动时,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和中国信托业协会举报,共同维护信托业声誉。
就在日前,各大信托公司还曾收到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也被称为银监会99号文,在“规范产品营销”一条中指出:信托公司要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争议焦点:理财创新还是违规销售?
对于相关信托公司的声明,信托100网站也在4月16日和4月17日连续发布声明,该网站称,这样做是在合法合规框架下创新,同时也披露了信托100是如何与信托公司合作的。
4月16日的声明中称,信托100从立项伊始,就启动了与信托公司的合作谈判,多家信托公司的对接人员表态接受合作,但要在信托公司本身认可的框架下开展,即由信托公司指定一家投资咨询(或财务顾问)公司与信托100授权主体进行合作,双方均不直接出面合作。而对于相关信托公司的表态,信托100在声明中称“我们尊重个别信托公司关于没有和信托100开展合作的公开表态,只是我们建议这种表态能更客观一些,在没有合作的相关表述中加上‘直接’二字。”
“我们跟信托公司是达成过协议的,信托公司是知情的。”昨日信托100网站合伙人傅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是这种合作是沿用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财合作的惯例,就是不直接出面合作,只是由第三方的投资咨询公司引进来签三方协议。
傅先生同时告诉记者,公司的收益虽然主要来自信托公司的渠道费用,但短期并没有考虑盈利。
昨日,信托100再次发布声明称,信托100的业务本质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既不非法,也非信托,我们不接受‘非法信托活动’的帽子。”
该声明同时提出,鉴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对合资格投资人的认定原则,信托100将“自觉开展内部合规性审查,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如有违反,将在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整,甚至不惜放弃涉及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但不会停止和信托公司开展集合信托以外的其他类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