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今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启动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刘张君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罗国良副庭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韩耀元副主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韩浩副局长出席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25日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又一个重要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把握非法集资特点,有利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据介绍,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发案区域已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多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
2014年,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按照“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预警防范,强化打早打小,强化大要案处置,通过多层面、全方位的工作,多渠道、立体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此,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各省(区、市)于5月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于8月至10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大力推动重大、跨区域案件处置,更加注重面向基层、突出重点,更加注重以查促整、协同联动,全面推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