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支付清算体系得到重视程度不足。”这是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2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4)》发布暨支付清算理论与政策高层论坛上做主报告时的表述。
报告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市场规模日益壮大,证券清算体系也有了长足发展,但学界目前尚缺乏对该体系进行全面描述和分析的文献。报告根据我国证券支付清算体系现实运行情况分为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债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证登)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系统(上清所)阐述,各子体系托管规模不断增长,内部结构不断丰富,结算数量变化各有特点,但是共同的问题是,其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其中,中债登受央行、财政部和银监会管理,中证登由证监会主管,上清所则直接有央行主管。在这种分头监管的制度安排下,我国证券支付体系运行存在诸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一是银行与交易所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甚至银行间市场本身又由于托管结算机构的不同被进一步分割。投资者需要在不同的中央证券村官机构分别设立账户,同时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流动性也受到影响,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损失效率。
二是由于证券在不同市场间流动存在障碍和各市场的规则不兼容,造成产品定价差异。如同一债券品种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会呈现不同价格,获得不同的信用评级结果。这一方面会影响正常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和基准利率的形成,干扰利率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也会阻碍我国证券市场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结算方式有待完善。一方面,交易所证券结算系统尚未与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谅解,资金结算与证券交割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DVP(券款对付);另一方面,虽然在银行间债市引入净额结算机制,但目前通过中债登结算的绝大部分产品仍只能进行全额结算。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一是对证券市场的支付体系建设进行全盘规划,可以考虑形成统一的中央证券存管制度;二是统一规划完善各类证券市场的结算机制,为客户提供更为多样化的选择空间;三是进一步明确针对证券清算结算市场结构的监管思路,适度集中化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同时,为避免垄断,以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为前提,可以在必要的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而不是以行政限制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