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晚间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沪港通”已“可以进入实质性的技术开发时段”。
在当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沪港通”的股票范围、额度控制、交易时间、交收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和权益证券处置等6大关键问题的细节。
目前“沪港通”的沪股通股票包括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的上交所上市A股。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即ST、﹡ST股票)和以外币报价、买卖的股票(即B股)不纳入此范围。而港股通股票则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根据“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计算公式,交易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单申报+卖单成交+买单申报撤销及被拒+买单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值得注意的是,当日额度余额在连续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单申报,也就是说在满额的情况下“停买不停卖”。
由于考虑到沪港通两个业务方向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沪股通股票交易特别的制度安排,比如交易方式限于竞价交易,暂不支持大宗交易;订单类型限于限价委托等,这些与现有的A股交易有所不同。而在港股通方面则尽量不改变内地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在具体安排上,港股通股票交易保留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境内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进行前端控制等A股交易相关做法。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港股通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即个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此外还增加了一个细节要求,即“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本所会员测试”。
上交所表示,港股通股票交易部分比沪股通股票交易部分规定的内容要多,主要是考虑到内地投资者对香港市场不熟悉,尽可能罗列出与A股交易不同的一些特别制度安排,以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交所称,对券商、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只能由其所在地监管机构进行,但双方可以相互提供案件调查方面的协助。由于考虑到跨境监管合作的复杂性,一些具体事项还有待沪港两家交易所进一步协商,在未来两地证监会沪港通专项监管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对相关事项在两所相关协议中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