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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电信业执行“营改增” 运营商称不利利润

2014年05月05日 07:33    来源: 成都商报    

  “营改增”最后几块“难啃的骨头”之一———电信业也被拿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宣布,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并于6月1日起执行。

  与此同时,三大运营商在发布“营改增”公告时都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运营商齐称对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按财政部解释,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三大电信营运商公告称,“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营改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同时,部分支出项目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例如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这就造成了“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将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此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报告显示,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会导致营业收入下降。经测算,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嫁,运营商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中国移动集团按11%的税率进行测算,预计“营改增”将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超过9%。该报告还显示,当增值税有效税率在6%~11%时,三大运营商的税前利润影响差异较大,对中国电信的影响最大。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3%的营业税是按销售额来计,不管是基础还是增值部分,现在按增值税11%和6%的税率,主要看进项方面有多大的扣除,不能完全看税率的变化,而要看企业的实际税负。

  制定新营销策略应对

  随着“营改增”日期到来,三大运营商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计划。一名电信行业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所在公司正在做各种准备,“从横向来看,这次改革牵涉行业很多;从纵向看,改革对公司自身的业务产品、营销方案、财务规范等方方面面都有很大影响。”

  在电信的具体业务中,一项销售行为有可能既含基础业务又含增值业务。上述人士表示,之前的套餐业务中,比如办理了100元的套餐,包含1000分钟的语音通话,同时又包含了50条短彩信,这种套餐既有基础电信业务,又有电信增值业务,而税率又有所不同。“这些都要慢慢改善,改革对我们营销方案的制定以及产品套餐的制定都有影响。”

  该人士也提到电信业“营改增”的难点,“比如我们的上游供应商,能够提供给我们专票的行业不多,也就是说,我们的进项其实是有限的,这对增值税抵扣有影响。只有各个行业都实行增值税,形成一个闭环,这样才对每个行业都公平一致。”

  这是今年继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我国“营改增”推广试行的又一重大举措。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金微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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