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年度业绩一直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股价敏感信息。随着2013年度报告披露结束,所有公司年度业绩状况一一亮相,一些公司预告业绩与年报披露业绩反差较大的问题也同步浮出水面,暴露了其业绩预告违规的重要线索。对此,上交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近期对部分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处理。
经过集中梳理和核实,上交所已发现10余家公司预告差异过大、5家业绩预告大变脸、2家达到预告标准但未提前预告等主要违规情形。目前,上交所已启动自律监管程序,将对相关公司和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为做好这项工作,上交所明确了违规行为的类型化处理标准,这一标准区分了未披露、逾期披露、预告差异过大、预告变脸等主要情形,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及具体情节,据此确定相对统一的处分尺度。
上交所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实践,在综合考虑公司内董事、高管的身份、职责、专业背景等差异的基础上,确定了违规行为责任人范围和担责标准。在处理上,通常推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相关责任人,有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的除外。如有明显证据证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会计师存在过错的,还将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予以追责。(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