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鹏华信息分级: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4年05月06日 08:4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5 月 6 日

   第 1 页 共3 页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信息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06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

   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

   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息 A 信息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179 150180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4]151 号

   自 2014 年 4 月 3 日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 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验资机构名称

   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4 年 4 月 3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08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18,961,494.8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63,472.74

   有效认购份额 418,961,494.88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63,472.74

   合计 419,024,967.62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是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4 年 5 月 5 日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第 2 页 共3 页

   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 126,758,014.00 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 292,266,953.62 份。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鹏华信息 A 份额与鹏华信息 B 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6 日

   第 3 页 共3 页


(责任编辑: 康博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