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我国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公民在任何一个领域出现了不良信用记录,有可能导致在其他方面也不能办理相关事务,甚至寸步难行。
这样一个消息得到了广泛热议,但是北京的郭先生可能高兴不起来,因为他的信用卡被盗刷,央行的征信系统有了一条不良记录。去年2月份,郭先生到泰国旅游,期间发现他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丢了。
郭先生:2013年2月18日,本人去泰国旅游的时候,把民生银行发行的一张白金信用卡遗失,发现遗失的当天,随即给国内民生银行的挂失电话挂失,挂失的时候,银行反馈给我的信息是我确认的最后一笔消费之后,多余的消费当时没有发现。
听到银行工作人员说,信用卡虽然丢了,但是没有出现损失,郭先生放下心来,谁知,回国后正式办理挂失手续时,却发现有人从他的卡里刷走了6500多美元。
郭先生:这时候发现账户上有5笔共计6579.08美元的额外消费,这是当时在挂失的时候没有发生的,发现这样的消费以后呢,我就在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了相应的声明这些消费记录不是本人授权发生的,这样一些手续。
之后就是等待,期间,民生银行回复说经调查,证明这五笔消费记录不是郭先生所为,但是没有其他进展。
郭先生:到了2013年10月份左右,因为我有日常金融消费,需要办信用卡,我在民生银行申请,被拒绝,然后我去其他银行办信用卡,也被拒绝,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告诉我,在人行的征信系统里存在我的一条不良记录。
郭先生到央行征信系统查询,发现不良记录是逾期未偿还存在争议的5笔盗刷消费。郭先生认为,根据VISA零风险规则,不应当承担这些盗刷消费的偿还义务,银行在没有告知他争议款项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基于盗刷消费对征信系统做出的不良记录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以及知情权。
于是,郭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银行撤销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赔礼道歉。但银行方面认为,在不良记录产生的过程中,银行不存在过错。
银行:VISA零风险至少官方网站上所宣传的内容是不完整的,和VISA收单规则里面零风险注册不一样,零风险注册是附条件的。关于原告所说的,丢了卡并不承担盗刷的这个钱的问题,我想这里面做一个解释,因为信用卡本身是一个金融支付工具,这个工具里面是有一个货币价值,那么丢了为他人创造了这样一个条件,怎么能不承担这样责任呢?
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很多人担心,一旦信用卡被盗刷,与银行产生还款争议,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公民及时改正错误了,个人信用还会不会受到影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给出了他的建议。
刘俊海:既要看到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和过错,更要看到银行自身的过错,因为银行作为与消费者发生金融消费关系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去提醒消费者,及时的还本付息,并且警告他如果您不及时还本付息,您的名字会出现在黑名单上,如果有了这种提示程序、督促程序,我想很多消费者,就不必因为主观上的非故意的过失而导致名字在黑名单上要待足五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