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5月13日讯(记者 姚进) 为加强对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其初始运营资金门槛进行了明确。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助合作方式为其会员提供保险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包括相互保险公司、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根据《办法》,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主要发起会员负责投入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不低于1000个;有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设立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全国性组织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0个,省级不低于500个,市级及以下的不低于100个;全国性组织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省级组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市级及以下组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