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商业银行在自贸区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跨境人民币借款、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议价、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等。
此次《通知》对试验区业务、经营机构作出明确界定,并着重突出“跨境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建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围绕满足和促进区外境内、区内和境外等3个市场联动的需要,发挥各自优势,制定科学的试验区业务经营和创新战略。
“在自贸区生存的银行其实都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要做在岸业务、普通业务,还有一个海外准离岸的身份。”上海银行自贸区分行行长陈力平说,双重身份使得自贸区分行的服务对象、业务品种、产品创新都和传统的区外银行不同,更多体现在“跨境”两个字。
根据《通知》,此后试验区内、外的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开办试验区业务。试验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同时提供试验区业务和非试验区业务,但应根据试验区内客户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需求,在主要从事区内业务和跨境业务的基础上,经营境内区外业务。
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还将鼓励和支持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区内投资贸易便利化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特别是支持区内客户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为区内客户提供多样化风险管理。
“对于金融创新所支持的其他方向的业务,比如资本金的意愿结汇,交通银行已在开展试点,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中国银行也已开始试点,目前还正在推动跨国公司总部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张红表示,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接下来的重点将是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即银行的分账核算系统,目前正积极争取自由贸易账户能尽快落地。(经济日报记者 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