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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落实新"国九条" 放宽券商准入实施牌照管理

2014年05月16日 07:48    来源: 金融投资报    

 

  证监会此前表示,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出资设立证券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证券公司业务牌照。分析人士认为,券商牌照的放开有利于券商业整体发展,但需关注实质门槛的放松。根据 《证券法》,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中净资产的要求是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本报讯 据证监会网站1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意见》提出,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总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必须坚持证券经营机构是创新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激发创新活力,落实创新责任;必须坚持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始终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贯穿于创新发展全过程,坚持诚信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是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基础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发展跨境业务,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二是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发展柜台业务,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

  三是推进监管转型。转变监管方式,深化审批改革,放宽行业准入,实施业务牌照管理。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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