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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制度创新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2014年05月20日 07: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江帆

  经济日报上海5月19日电(记者江帆)中国保监会今日在上海正式发布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三项新举措,涵盖自贸区内的保险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其制度创新、简政放权的色彩浓厚,体现出保监会在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改革力度,同时也标志着上海自贸区金融保险服务将出现新的突破。

  保监会的新措施包括: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取消上海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这是保监会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意义非常重大。”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说。

  据了解,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是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行中心和设立上海自贸区的大背景下成立的。2013年,上海地区航运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的25%,其中船舶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的44%。但此前,只有保险公司才是航运保险产品的报备主体,常常出现同一个产品需要重复报备几十次的现象。

  此次保监会放权给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在产品开发、报备上的权限,正是立足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定位做出的。“这既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的制度创新。”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会长降彩石认为,此举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的现象,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

  裴光认为,保监会明确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是有关“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政策的落地,也是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这种形式在自贸区内试点,将对整个保险市场起到示范效应。

  至于“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一项,业内认为是高管人员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人才聚集,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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