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文”上周五终于从传说变成了现实,并被冠以新的名称——银发【2014】127号文。与此前流传版本比较,127号文既吸收了旧版同业规模集中度管理的思路,也采纳了对资本净额的规定。至此,一直处在风口浪尖的同业业务终于在监管层面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规范。
同业业务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去年6月份的“钱荒”密不可分,也正是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紧张暴露了银行吸食“同业鸦片”的隐患。同业业务具有不缴存存款准备金、节约资本和拨备、不受存贷比约束等特点。
过去一段时间,为了规避资金投向限制、贷存比约束以及减少核心资本消耗,有部分金融机构利用同业渠道“包装”非标资产,把正常金融同业短期业务作为规避信贷规模和存贷款比例等监管规定的途径。从而使得同业业务成为变相贷款融资的手段,房地产是这些资金重要的流向之一。
这些资金游离于资产负债表外,导致这类影子银行业务快速膨胀,并加大了其中的风险,同时由于层层批发资金,导致资金成本不断被抬高,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随着房地产风险、资源类项目风险等日益凸显,信托产品融资已经到了集中兑付期,其刚性兑付风险越来越大,波及银行同业业务资金在意料之中。在这种背景下,同业业务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时候了。
从127号文来看,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很大,其中最狠的一招就是对同业买入返售进行了严格限制和规范,要求必须进账,并严格要求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这将彻底杜绝两家以上银行与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联手对资金的腾挪。
同时,127号文严格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金融资产的对象和范围,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房地产等类似项目通过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的道路。
从短期来看,金融机构显然要承担一定的阵痛,也有可能由于政策导致短期融资趋紧,带来的阵痛虽然会加剧实体经济的调整,但政策见效后带来的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也会加快实体经济更有质量地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