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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拔钉子” 规避绩差股

2014年05月24日 07:3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新“国九条”中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上市和退市都是正常的环节,要想做到退市的常态化,监管部门首先要下狠心。新“国九条”中关于推进发行注册制和完善退市制度的股权市场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有分析认为,新“国九条”能使沪深证券市场绩劣公司退市难的局面有个根本性的改观,让绩劣公司的退市常态化。

  根据“新国九条”所述内容可知,退市制度的完善是多层面的: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并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确保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并、股东收购、转板等形式实施主动退市。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明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进退有序、市场转板顺畅的良性循环机制。

  早在2012年底,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外正式发布实施退市配套制度的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退市制度的有关细节,建立起完整顺畅的市场化退市机制。上交所此次发布了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分别是《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仔细解读沪深交易所的退市新政及配套规则可以发现,监管层拔掉停而不退的“钉子户”的意图非常明显,A股必将出现退市公司。退市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为退市的各个环节规定了时间表。根据退市新规及其配套规则,问题公司退市将经历暂停退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四个环节,对于每一环节,都有更为完善的标准和时间期限。

  对于此次退市改革重启带来的影响,ST板块自然首当其冲。由于此前最受争议的两条政策:一是上交所对ST股和*ST股实施的不对称涨跌幅;二是有关二级市场股价持续低于1元/股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的硬性指标,在此次改革中未见任何改变。业界人士认为,监管层已经原则性通过这两条举措。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相关细则,一旦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再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也非常小。因为一旦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就要进入退市整理期,而退市整理期不允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退市整理期后,上市公司要进入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虽说重新上市将成为被终止上市公司重归A股市场的唯一途径,但按照沪深交易所的新规则,上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标准非常苛刻。其中的一条标准已足以让不少公司望而却步,即该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该标准比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标准还要高,创业板公司首发上市对净利润的要求仅为不少于1000万元。综合各个因素,暂停上市公司必须在暂停上市后一年内做出选择,要么通过资产重组、变卖资产、努力经营等方式恢复上市,要么终止上市进而退市,想继续成为A股僵而不死的“钉子户”,已无可能。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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