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P2P监管办法即将出台

2014年06月03日 14: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张晓玮

  日前,银监会再次召集多家国内知名P2P平台负责人召开会议。《农村金融时报》记者从一位P2P人士处了解到,与会平台负责人的讨论主要聚焦于避免非法集资、开放征信业务、保护投资人利益等方面,而监管部门则表态目前P2P行业存在监管套利的现象,必须要严格自律。

  与会平台希望能够完善征信,开放央行个人征信中心的数据接口。建议成立P2P的破产隔离制度,即P2P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不存在道德问题的话,可通过这一制度确保P2P公司的每一笔债权到期。

  对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则有平台提出应1对1、不保本、分散投资,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计提坏账准备金等。

  监管部门明确表态,目前的P2P并不是创新,而是监管在某一领域的放松。P2P行业目前存在监管套利,而监管也希望监管环境放松,监管原则为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性和流动性,最后才是收益性。P2P不能做成资金归集,若P2P承担起流动性风险,就需要用银行的原则进行监管。目前对P2P的监管研究主要有注册资本约束、企业高管资质认定、公开信息的披露等。

  监管部门强调,一对多不能叫作P2P,而关于P2P的定义将会重新给出。同时,P2P未来不能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不能做成理财产品,不能存在中间账户和资金池,必须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经营。

  有专家表示,P2P未来可能是以中间业务为主的网上银行,必须要做到非证券化、非借旧还新、债权不可连续交易。

  业内人士对此认为,银监会未来对P2P的监管将会层层升级,并且监管层目前对整个行业的了解都比较深入,需要了解有特点的公司便于监管办法的制定。“监管层愿意和P2P平台代表进行座谈,就意味着不会对这个行业进行‘一刀切’,但风险问题一直是监管层强调的问题。”

  “监管层希望P2P自身不要介入交易,不能参与债权转让。”上述人士认为,“投资者给投资者做担保,即个人担保,和风险质量保证可以成为一种参考。监管层正在研究投资者投资限额的问题,拆分债权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此外,监管层将要求P2P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独立审计报告,还可能对IT基础设施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拥有自主研发系统、对风控人员的经验、学历、背景提出相应要求等。”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