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上交所的通告和天目药业的一则公告,印证了此前两位被罢免独董的部分针砭之言。
天目药业5月26日晚间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称,股东大会同意罢免郑立新、徐壮城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中,同意票数比例均为69.27%,反对票数比例29.00%,弃权票数1.73%。
而上交所6月5日晚发布的公告证明,确如两位独董所言,天目药业信披存在问题。经上交所查明,天目药业向上交所预约于2014年3月29日披露2013年年报,但未能按时披露,并迟至2014年3月28日下午经上交所问询后,才向上交所申请将披露时间变更为2014年4月9日。此后,天目药业再次未能按变更后的时间披露2013年年报,并迟至2014年4月8日下午经上交所再次问询后,才向上交所申请将披露时间变更为2014年4月15日。
上交所认为,公司董事长胡新笠、董事会秘书徐欢晓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对公司及胡新笠、徐欢晓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天目药业5日晚也披露了独董郑立新、徐壮城投反对票的主要原因:除了质疑天目药业财务主要数据外,还有一条就是天目药业两次推迟年报公告时间,两位独立董事不知情,而且公司也没有主动与其沟通。
两位独董认为,一是公司在经营情况没有重大改善的情况下,归属上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由 上 年 的 亏 损8884万元转为本年盈利211万元。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增长比例不匹配。
二是公司在资产数量和质量没有出现重大改变的情况下,资产减值损失由上年的约4428万元变化为本年的180万元,从而对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999万元、560万元、4428万元、180万元。
三是公司自2008年以来归属股东净利润呈现规律性的“盈与亏交替波动”现象。
“公司多年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呈现加速下跌的趋势,除出售资产外,公司并未重大改善业绩的举措。公司本年度销售收入208亿元,没有提供相关的重大合同及银行单据进行验证。公司本年度存货超过2400万元,无法对该存货的数量、权属关系及市场价值进行查证。”两位独董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