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东海证券投资经理王劲松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王劲松当庭表示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悉,同期被中国证监会移交上海公安局处理的类似案件约有15起,王劲松仅是其中案情较简单的一例。“老鼠仓”还将陆续被揭开。
利用他人账户获利157万元
10日法庭上,公诉人表示,2010年4月到2011年6月,被告人王劲松利用担任东海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其母亲的证券账户,其交易行为与他担任投资主办人的东风五号交易趋同,涉案股票61只,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483万余元,获利157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处罚。
王劲松表示对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庭审期间王劲松表示在2010年4月底开始任职,其权限主要推荐股票池和小组成员。据悉,“东风5号”于2010年4月26日成立,募集期委托人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9.29亿元,有效认购户数为1.61万户。他表示母亲账户早有开设,在股市暴跌期间,为挽回母亲损失,他利用电脑、手机等下单交易的方式参与了该账户的操作,由于办公室不允许操作 股票账户,他表示主要在出差以及外出开会期间利用母亲手机进行交易。
据悉,2011年监管部门开始追查其关联账户与投资管理账户的趋同交易行为。王劲松在2011年6月将其母亲的账户全部卖出并两次提现,而后自己离婚并将资产归至前妻名下。但在2013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将王抓获,王劲松当日并未交代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事实,当晚公安机关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截至日前,王劲松已经在看守所度过7个月。
资料显示,1970年出生的王劲松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美国德州大学EMBA。曾就职于 申银万国证券投资总部,2005年加入东海证券,曾任东海证券东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历任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东风5号、东海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并在东风1号,以及东风五号成立之初取得了行业中较好的业绩,曾因辉煌的业绩被称为“券商理财一哥”。
其他老鼠仓还将陆续曝光
王劲松并非行业内的唯一老鼠仓案例,有律师介绍说,同期被查并移交的案例有15起之多,监管层大数据捕鼠行动还将陆续明晰。
资料显示,此前因老鼠仓获罪已有数例,涉及的机构包括 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这些涉案人员或为投资经理或为部门经理,例如唐健、郑拓、李旭利、马乐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涉案人员炒作股票的数量基本上都在几十只以上。方式上多采用他人手机和电脑操作,因趋同交易而最终暴露。有律师介绍,目前对于趋同交易的前后日期界定,高院并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多数采用机构买入之前的三四天和卖出后的六七天内。当然,这一时间节点也存在一些法律界的质疑之声。目前王劲松案例的时间界定是在东风五号买入前的三天和卖出后的四天发生的交易行为。
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罪不同,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获罪的老鼠仓行为现实中存在较多。王劲松在6月10日的庭审陈述中则表示,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识不够,同时由于在国外学习生活过,在理念上认为投资管理人购买自己的产品和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并无不妥,甚至是应该鼓励。这也导致其老鼠仓行为的持续发生。据悉,在使用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交易之后,王劲松曾将电池和笔记本分别抛弃,并将电话卡掰碎,与电话也分开丢弃,不过他表示,最终交易数据还是会被监管技术复原。
2008年8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一次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进行审议。刑法的第180条规定了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交易罪。《草案》第二条在既有的三款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款:“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 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第180条第一款,此类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将被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