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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四年后再现 回流成黑色产业链

2014年06月11日 09:51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内蒙古包头市药监部门最近销毁了一批过期、假冒药品,可是,一个星期了,都没有公布查处药品的名称和批次,而四年前被认定为假药的“昆明康之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排毒养颜胶囊”却混杂其中。为什么药监部门拒绝公示?难道药监部门故意“很忙”?

  质疑:内蒙包头销毁过期假冒药品,竟然不公示?

  截至目前,内蒙古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没有公布6月5号集中销毁的假药名称、批次,以及生产商。记者电话联系了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试图寻找答案。

  包头食药监局:这个你往办公室打一下吧,我这是值班室,行吧。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给的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当地媒体记者透露,这次销毁活动,主要是针对过期食品、药品,以及不合格医疗器械,共525个品种,总价27.73万元,规模很小,但是,执法部门在销毁现场和事后都没有给出销毁清单。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我国《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公示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并对涉事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邱宝昌: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它对这种假药有查处的权利。是不是假药,仿照什么样的品牌,他应该公示的。要把伪造、仿照、这种假冒伪劣的真实情况要明确具体的公示。药品企业生产单位就应该吊销他的生产许可证以及一些经营许可证。”

  震惊:销毁药品中惊现四年前假药!

  让跟随执法的记者吃惊的是: 2010年因伪造国家药品生产许可批号,而被深圳药监部门认定为假药的“昆明康之宝排毒养颜胶囊”也在销毁药品之中。时隔四年,原本该下架的假药为什么再次出现?药品从哪里来?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月青说,销毁药品都来自于正规药店,可能进货渠道不正规。

  程月清:销售的像流通环节的单体药店都是领过许可证的、合法的,但他们有一些进货的渠道,像有一些手拎包的游医药贩这类送去的货,一般假的、劣的,非正规渠道进来的药多一些。

  真相:正规药店也可能有不正规的进货渠道

  记者走访了北京的多家正规连锁药店、网店,以及北京市的几家大型医院,都没有找到“康之宝排毒养颜胶囊”。不过,一位医药代表说出了潜规则。

  医药代表:正常的医院和药店进的时候,必须的有厂家的质检、报货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者他不敢进。像那些小药店就不保准了。有可能别人送的那些散货可能连发票、质检单他都不要。这种情况就说是个人倒药的。它有可能是代加工或是带着海药集团的牌子自己出于分加工。还有一种不可能是假药私自卖。

  调查:假药售卖潜规则浮出水面

  有了销售渠道,药品来源就不成问题,甚至连消费者自己都有可能成为帮凶。以北京为例,很多天桥脚下,十字路口,都有一些四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女,拿着小纸牌回收药品,而在58同城中,输入药品回收,刷出的商家多达几十个。记者发现,这里面的水也很深。

  药贩:都收什么药啊?我什么渠道都有,什么药店、医药公司、医院有,主要是收一些医保开出来的,医保报销的70%或80%。也就是花了20%的现金把药提出来。然后我给他50%的价格,他不自己赚30%吗。我再送到医院里头。这样是一个循环吧。走过期的,或者做假的,翻包,翻成新的。

  另一个商家表示,自己只是负责收,上面还有大老板。

  记者:收完之后你们是自己买吗还是干吗用?我们也是给别人。你们上面还有统一收的?

  商家:是的。

  看来,从医保卡买药,到药品回收,再到医药代表销售,真药假药任意回流,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而贴牌销售的假药在医药行业中,并不少见。

  那么,在公示制度难以落实,地方医药监管缺乏统一协调的情况下,被冒名顶替的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它是有权利,但是说分两种。如果说它是被冒用被贴牌的,可以去调查。一方面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同时又是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荣誉权和滋生的合法权益。发现以后向行政部门去投诉举报,他们的力度更大。”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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