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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股价两次“蹦极跳”涨幅为9400%

2014年06月12日 07: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左永刚

  该公司回应称,转让价格由转让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这是投资者的自主交易行为,在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一对一地成交,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转让价格由转让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我们尊重当事人的价格协商权和决定权。”昨日,新三板挂牌企业九鼎投资方面正式回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时说。新三板自2013年1月16日揭牌以来,九鼎投资是首家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做出公告的挂牌企业。

  九鼎投资分别于5月27日、6月9日两次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进行公告。以6月9日交易为例,当日13时2分9秒,九鼎投资股票以10元/股的价格成交3000股(以下简称“第一次交易”),13时17分14秒以950元/股的价格成交13000股(以下简称“第二次交易”)。九鼎投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920元/股,第一次交易价格10元/股较前收盘价波动幅度为-910元/股,涨跌幅为-98.91%;第二次交易价格950元/股较前次股票交易价格(即第一次交易价格)波动幅度为940元/股,涨跌幅为9400%。

  “新三板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成熟度相对较高,价值发现和判断能力、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强,交易价格由协议转让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目前公司股票的绝对价格较高的原因除投资人认同外,还有股本较小的因素。”九鼎投资有关人士表示。

  6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正式发布。“在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或连续三个转让日换手率累计超过20%;在做市转让方式下,股票连续三个转让日涨跌幅累计超过50%。”《指引》明确上述两种情况均属于异常波动,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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