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3年年报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央行正牵头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京华时报记者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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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平台累计交易额超600亿
央行2013年年报中题为“互联网金融”的专栏中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出现了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个人对个人)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种类。
央行表示,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截至2013年8月,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有97家。支付机构全年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
P2P网络借贷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在不断发展,截至年末,阿里金融旗下3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
众筹融资行业发展开始起步,目前全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以“天使汇”为例,自创立以来累计已有8000个创业项目注册入驻,融资项目超过80个,融资总额超过2.8亿元。
三大风险危及互联网金融
央行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如近两年发生了“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
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
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报告指出,国务院领导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问题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的决定,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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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用大数据建风险管理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联合创始人黄震表示,目前确实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非法集资,但互联网金融这类新型的业态、新型模式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处在规则成长期,这个阶段也是不断跨界、和传统金融不断融合的阶段,需要监管层突破原有监管壁垒,改变传统监管模式。黄震认为,涉及非法集资的企业从本质上讲不是P2P,只是打着P2P的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缺失第三方存管资金制度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黄震认为这些企业也偏离了P2P的本质,P2P的本质是让风险分散而不是将资金集中归集,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P2P是走样了的P2P。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黄震认为确实有待完善。但他指出,监管部门也应积极介入,利用大数据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在加强投资者隐私保护的同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并建立尽职调查和跟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