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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尝试做市 业务首次规范

2014年06月12日 07:55    来源: 深圳商报     王 媛

  【深圳商报讯】我国银行间债市的做市商分层体系逐步完善。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1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首次对尝试做市业务进行了规范。截至6月9日,已有41家机构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

  这41家尝试做市机构包括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汇丰银行、浙商银行等28家中外资银行和第一创业、东海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等13家券商。

  所谓尝试做市,是指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尝试做市的机构连续报出做市债券买卖双边报价,以及根据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报价请求合理报价,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也就是说,一旦成为尝试做市商,需要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义务,每天连续地报出债券现券买、卖的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

  根据规程,尝试做市商每日进行尝试做市的券种只数不少于6只,在每日开盘后30分钟内,需对做市的债券双边报价,且全天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以合理价格及时回复做市债券报价请求。

  而目前可尝试做市的券种有三类,包括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非政府信用债券全面报价,但也可选择一类或两类进行重点报价。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2001年正式引入了做市商制度,现有做市商共25家,而这41家尝试做市商的加入,将进一步丰富我国银行间市场做市商的队伍,有利于活跃和稳定市场。(王 媛)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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