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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不退市引发质疑遏制造假风仍赖严刑峻法

2014年06月13日 07:2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潘清 

  三位涉事股东集体辞职,让连续5年业绩造假、累计虚构3.44亿元利润的南纺股份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除了“重罪轻罚”,南纺股份造假却不退市引发各方质疑。而要真正遏制股市屡禁不止的造假风,强化行政监管之外,仍有赖严刑峻法。

  监管部门历时两年多的调查显示,2006年至2010年,南纺股份连续业绩造假,累计虚构3.44亿元利润。证监会近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50万元。公司前董事长等12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及相应罚款,合计153万元。

  尽管这已是监管部门能够对南纺股份做出的“顶格处罚”,仍引发了舆论对于“重罪轻罚”的强烈质疑,一些网民则直呼轻罚相当于“鼓励造假”。

  有媒体将南纺股份与A股历史上银广夏、东方电子、绿大地、万福生科诸多造假事件进行了对比和梳理,并援引业内人士的观点认为,低额的罚款与高额的虚增利润相比,暴露出A股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制度缺陷。

  知名股市维权律师严义明评论认为,这些年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查处虽有进步,但客观说,其力度与速度与中小股民的期待仍有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处罚决定书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即5月26日,南纺股份不跌反涨,且录得2.51%的较大涨幅。此后其股价一路震荡上行,截至6月9日累计涨幅接近4.25%。

  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将南纺股份的反常走势称为“打向A股市场的一记闷棍”。“南纺造假是典型案例,显示了A股市场信用短板有多短,公司治理结构有多低劣,而处理结果,有多么讽刺。”叶檀说。

  除了处罚过轻,舆论质疑查处南纺股份的另一焦点在于造假不退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连续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南纺股份不符合现行退市规定,并称这是“按照平稳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妥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结合退市制度实践经验而进行的综合考虑”。

  这一表态引发舆论不满。一些散户嘲讽说,50万元的罚款无疑是“史上最低成本的保壳”。

  叶檀评论称,从监管层表态看,南纺股份造假不退市,似乎是为了遵循程序正义,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实际上,虚伪的程序正义违背了实质正义。

  “如果(南纺股份)连续追溯重述之后已有三年连续亏损,却因为近两年赢利而不退市,其他上市公司就可以如法炮制,通过造假或者财务调整的手段保证连续三年不亏损,公司就能拥有永不退市的金刚不坏之躯。”叶檀直言,除了鼓励造假,这样的规则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财经评论员朱邦凌也视南纺股份为“对退市制度的讽刺”。“这让大家又一次看到,法律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过轻,无异于是对那些违法企业的放纵。正是因为对上市公司约束不足,导致其对法律缺乏最起码的敬畏,一再违规的本性并不会因为一次无关痛痒的行政处罚而根本改变。”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解释南纺股份不退市时称,“追溯重述导致的连续亏损通常是偶发的、突发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公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披露前,并不知道公司存在退市风险。如果公司股票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

  对此,一些业内专家认为,监管层不对南纺股份采取退市措施有一定道理。但他们同时表示,如果不能与民事经济赔偿、投资者保护基金、刑事惩罚相挂钩,这一举措就难以避免纵容造假者之嫌。

  财经专栏作家郭施亮则警告说,证监会对造假企业的宽容实际上就是降低了自身的公信力。

  从当年的银广夏,到近年的绿大地、万福生科,欺诈上市、业绩造假并不鲜见,而在接受了无关痛痒的处罚后仍混迹于A股的,也并非个案。

  南纺股份遭查处,也为重罚造假上市公司、改变违法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现状的呼吁增添了新的论据。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业内人士都赞成对南纺股份等违法违规上市公司处以高额罚款。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在此类案件中,被处罚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支付的罚款实际上也是所有股东支付的。股东被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所欺骗,原本已蒙受不小损失,公司受罚客观上又扣减了股东的权益。这让投资者处于“两头遭损”的尴尬境地。在海外市场的实践中,一般也不会过于加重实际上主要是由普通股东来承担的对公司的罚款。

  在桂浩明看来,比起处罚上市公司,对造假事件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更能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

  在业界看来,南纺股份事件不仅暴露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证券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单一、力度不足的弊端,更集中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不足导致的诸多乱象,以及价值投资缺失导致的“逆向选择”。

  “所有这些问题都在呼吁抓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四大类证券市场欺诈行为,逐一在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严格规定。”财经评论员朱邦凌说。

  围绕南纺股份的争议,也使得舆论对于组建证券法庭,打破地方保护、强化证券期货案件审理专业性和公平性的呼声更加迫切。

  但愿,严刑峻法能遏制股市造假风,南纺股份的“罪与罚”不会成为A股的样本。否则,监管机构公信力难免受损,投资者信心则将难以恢复。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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