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一周年后,基金行业迎来了“创新十一条”。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基金业在未来三至五年创新发展的方向,显示出监管层对基金业创新发展的重视。
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老牌军”,基金业16年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广大基金持有人参与资本市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贡献,但从2007年10月以来,以股票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为主的基金行业就跟随股市进入萧条期。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体系各个参与主体趁势追赶,资产管理行业呈现出多龙竞逐的局面,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和保险资产管理均以固定收益证券为方向,带着高收益率或者提供多种风险收益产品配置的标签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加之互联网金融“搅局”,基金业面临着极大的竞争挑战。
怎样向整个资产管理服务产业链延伸,成为摆在基金业面前的必答题。变则通,不变则衰,基金公司需从自身治理机制、业务产品创新方面做大做强。
首先,综合性、集团化大型基金公司与专业化、特色化中小型基金公司应差异化发展,明确定位,有条件走出国门的大型基金公司应在上市、并购重组方面下功夫,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力争早出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样本。
其次,基金公司在与互联网结合的过程中,应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和新型渠道改进传统业务,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同时,机构还应在投资范围、投资市场、投资策略与产品结构等方面大胆创新,提升服务中小投资者的能力。
此外,监管部门应在重视发展基金创新的同时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创新意见中首次提出要分类别、渐进式探索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这无疑将成为加速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最重要的突破点,从“没说可以做的都是禁止的”,到“没说不可以做的都是可行的”,监管部门既定管理思维的转变,将赋予基金新的创新发展的活力。
我们期待,“负面清单”可以尽早在资管业务落地实施,同时期望资本市场其他领域也能全面引入“负面清单”管理理念,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
(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