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图于上海新梅(600732,收盘价6.31元)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以免去上市公司董事长张静静的努力受挫后,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显然并不满意。
“我们确实正在接受证监会的调查,但在调查结果出炉前,我们仍是上市公司的合法股东,上海新梅董事会无权剥夺股东的法定权利,更无权剥夺一致行动人的提案权。”6月17日,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方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
此前一天,上海新梅曾公告称,在证监会对相关股东的违法行为调查结果最终确认以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应对相关股东提出的涉及公司治理的提案暂时搁置,待监管部门出具最终调查结论后再依法处理。
否认隐瞒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新梅在6月16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公司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已于2014年4月初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交所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对相关股东涉嫌在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隐瞒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存在严重虚假记载、误导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举报。
随后至2014年6月10日,证监会对相关股东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等违法违规事项正式立案调查。
上海新梅董秘何婧之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怀疑上海开南举牌时,实际上已经和这几家公司形成了一致行动的关系。”据其介绍,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南)在去年11月底向上市公司举牌,并表示并无一致行动人。
6月17日,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方面新闻发言人向记者强调,形成“一致行动”的时间为2014年6月6日。当日,包括兰州鸿祥、上海开南等在内的六方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上海新梅6352.348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3%,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形成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并不是去年11月上海开南举牌时。当时购入股份的几名股东,除上海开南外,其余股东与上海瑞南之间并无股权关系。”该新闻发言人表示。
该发言人所指的“上海瑞南”,全称为上海瑞南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业覆盖股权投资、地产开发、清洁能源、国际贸易等领域。外界认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数家公司,与上海瑞南之间存在联系。
“几名股东其实是老乡,都在兰州做生意,也加入了当地商会,互相熟识。由于现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所以大家也会讨论一些投资方向的内容,寻找有价值的投资机会。”上述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选择上海新梅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家都同处于房地产、建材行业,对这类上市公司比较关心。随后发现上海新梅从2012年起先后公告筹划向新材料、白酒、文化传媒等热点题材转型。当时也看到了媒体的报道,发现还有石墨烯重组的概念,大股东也一直减持,兴盛集团持股从55.7%减少至11.19%,巨额套现了10亿元以上,还曾公开表示减持是为了重组,所以认为这家公司一直有重组的想法。此外,我们认为公司股价较低,而且有爆发性的题材,因此期待他们的转型。”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当时股东才各自买入上海新梅股份,只是作为纯粹的财务投资者,期望上市公司转型成功,能够获得投资收益,并没有形成一致行动人。而现在通过这么长时间的结果看来,上市公司此前公告的转型没有启动,现任大股东自2003年入主以来,也鲜有做过什么对上市公司、股东有利的事情,我们是被其公告误导、欺骗了。”该新闻发言人表示。
称公司修改章程为维权导火索
在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看来,成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颇有“被动”的成分。
“起初我们只是积极的财务投资者,但没想到上海开南举牌第二天上市公司就停牌宣布重组,之后年报巨亏,停牌4个个月后又宣布重组失败,复牌跌停,使我们的投资出现大幅亏损。”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当时还有人认为上海新梅的停牌,与我们有关,认为我们涉及内幕交易,而我们现在的维权行为,证明了我们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可能有内幕交易。”
该新闻发言人称,促成维权行为的导火索,是上海新梅试图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连续12个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海新梅解释称,是为了防止短线交易或持恶意收购目的的股东滥用提案权,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而显然,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海新梅股份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
在一致行动人看来,上市公司此举是“对中小股东提案权设置障碍”。“突然公告要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案,又把股东大会安排在偏远的郊区召开,还不提供网络投票。我们感到很气愤,所以一些买了上海新梅股票的老乡们紧急商量后,决定联手,这才是一致行动人联手维权的导火索,改变了我们作为财务投资人的初衷。”上述新闻发言人称。
维权的具体行动中,除计划将在股东大会中否决相关修改公司章程案外,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也试图罢免上海新梅现任董事长张静静。
但这一提案并未被提交至股东大会表决。上海新梅表示,相关股东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由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存在着被认定为违法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一旦被认定处罚,就丧失了在股东大会提案及继续收购行为的资格,因而应待监管部门最终调查结论出炉后再依法处理。
一致行动人方面显然无法接受这一说法,“我们确实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但在调查结论出炉前,我们仍是上市公司的合法股东,上海新梅董事会无权剥夺股东的法定权利,更无权剥夺一致行动人的提案权。”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
在一致行动人看来,根据上海新梅《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我们在 《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中陈述了罢免的正当理由,而上海新梅董事会在收到临时提案后,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全文内容,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新闻发言人称,“上海新梅董事会关于此次股东临时提案的回复未作出董事会决议,相关董事、独立董事也未明确行使投票权,即以董事会名义处理了股东临时提案。”
该新闻发言人向记者透露,向上市公司递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几名股东曾前往上市公司沟通,但双方最终不欢而散。“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是希望能坐下‘和谈’,共同做对上市公司有利的事。”
“下一步还是要积极维权,未来如果能获得控制权,我们一定会努力尽责,推动公司转型,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上述新闻发言人称,“既然我们现在站出来了,就要做一个负责任的股东,至少在12个月内不会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