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一大批小银行的发展,将会形成一种竞争,这对破解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也许是一种选择。”央行原副行长马德伦指出。
“两个月以前,在东部发达省份有一家农商行出现挤兑,对这个案例进行了一些分析,从这个案例来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马德伦和宣昌能是在6月22日举行的“2014首届民营银行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马德伦指出,从中国金融市场主体格局来看,大银行占据市场的主体,民营银行对现在金融市场主体尚没有构成威胁,所以还没有引起过多人重视,这也就意味着民营银行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依赖,就是民营银行未来发展最有利的基础。因此,民营银行市场广阔,前景可期。
宣昌能认为,积极稳妥发展民营银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这给民营银行提出明确要求,并指明方向。当前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促进和完善金融市场的结构体系,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尤其是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对于调结构、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宣昌能表示,民营银行自担风险的问题,实际上是我国在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与《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开,只有金融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的配置机制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持的制度保障。
宣昌能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今年要完成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近期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关系,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体制机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马德伦指出,民营银行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筹资成本高、运营成本高、金融产品价格不具备竞争优势、财务约束风险补偿、流动性波动、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工具的使用以及资本账户开放之后带来的冲击,这些问题都是民营银行需要仔细考虑并认真加以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