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因发行市盈率远高于行业均值不得不推迟了IPO的进程。《经济参考报》曾对北特科技涉嫌隐匿两家已注销子公司、总经理涉嫌违规任职等问题进行了报道(详见4月22日、6月17日相关报道),但当事企业一直未有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北特科技还存在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董事长履历涉嫌造假、专利描述与事实不符、环保核查文件缺失等诸多问题,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注意。
股权蹊跷低价转让
资料显示,北特科技的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6月的上海北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有限”),成立之初现任北特科技董事长的靳坤以货币资金450万元和自然人迟凤阁以货币资金50万元分别占有90%和10%的股权。2006年3月,靳坤以现金向北特有限增资500万元,其股份由90%增至95%,而迟凤阁则由原来的10%稀释为5%。
2006年8月,北特有限创始人之一的迟凤阁突然将自己持有的5%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靳坤之子靳晓堂,而转让价格竟然与四年前入股原始金额相同,仅为50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北特科技是专业生产汽车转向器零部件与减震器零部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开报道显示,2006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240.02亿元,北特有限业务也颇受客户好评,当年被客户评为“年度优秀供应商”。北特科技2012年2月28日签署的旧版招股书中赫然出现了这么一段话:“根据本公司2009年5月股东会决议,将2006年度及以前年度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合计1045.03万元对股东进行分红”。以5%股权估算,靳晓堂此次分红达52.25万元,已经超过实际投资款。也就是说,2006年及以前年度北特有限的经营情况较好,未分配利润较高。而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创始人迟凤阁原价转让股权之举实在蹊跷。
江苏汇金税务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注册税务师指出,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定价虽然没有一个具体的计算方法,但是必须以企业经营行为、企业价值为依据,否则就存在利益输送及偷逃税款的可能。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中,采用的是出资额法作价,但转让价格明显太低,其合理性值得怀疑。一般来说,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对此作出详细解释以说明其合理性。如果无法解释清楚,一个不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可能成为公司发行上市的重大障碍。
这位注册税务师还认为,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应该引起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注意,税务部门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此次转让存在私下交易、偷逃个税的嫌疑。
董事长履历披露存疑
北特科技在其招股书中称,董事长靳坤1984年至1993年在黑龙江省安达钢厂工作,1994年至2001年任黑龙江安达华鑫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6月创建北特有限。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查询工商注册信息并没有发现“黑龙江安达华鑫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金属”),只有“安达市华鑫金属材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制造”)。工商资料显示,2000年3月29日,华鑫制造成立,投资人为靳坤、迟凤阁、牛淑范等3名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为靳坤,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废钢收购”,住所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吉兴岗乡工商街,经营状态竟然为“正常在业”。
如果华鑫金属不是华鑫制造,那么北特科技信息披露明显存在重大遗漏问题;如果华鑫金属就是华鑫制造,是粗心所致,那么北特科技信息披露亦存在瑕疵,因为招股书披露的是靳坤1994年至2001年任华鑫金属总经理,而工商资料显示的是靳坤2000年3月29日才任华鑫制造法人代表。总而言之,其关于董事长履历的信息披露存在疑问。
专利状态描述不实
北特科技6月9日签署的最新招股书称,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包括1项发明专利和23项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中“棒材整体淬火冷却装置”同时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申 请 了 发 明 专 利(申 请 号201010003945 .0),目前正在审查中。而《经济参考报》记者登陆专利查询系统发现,该项专利早已经处于“无权-视为撤回”状态,法律状态公告日为“2013年3月27日”。
北特科技最新招股书称,自成立以来,公司没有出现因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当地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文件,证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未受过任何有关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证明》,认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2488号,该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不是重污染行业,2011年以来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北特科技2011年起在天津和长春分别建立了生产基地,按常规应请当地环保部门出具关于环保守法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但遍读北特科技招股书未能发现这方面任何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北特科技招股书称,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如果连自己的招股书都布满了让投资者存疑的各种“地雷”,且对任何质疑均置之不理,那么这样的公司是否真正符合上市公司要求、是否值得投资者投资均存在一定的疑问。
4月22日和6月15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两次向北特科技发去采访提纲,但北特科技始终未作任何回复。针对北特科技存在的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