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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投资案新进展:警方向投资人返还部分现金

2014年06月28日 07: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李 冰

  近期,中宝投资跑路案有了最新进展,警方开始核实相关数据并返还部分现金。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6月13日发布的中宝投资案件情况通报显示,公安机关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分期按比例返还扣押现金。

  据了解,中宝投资涉嫌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投资者的现金是警方查扣的涉案资金1.7亿余元以及部分高档汽车等财物,但因案情复杂,警方延长侦查期限1个月。

  另外,根据衢州市公安局通告,警方认为,中宝投资从事的活动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公安机关在全力核查资金去向、追缴涉案资产的同时,正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研究资产处置方案,争取尽快将涉案财物返还投资人。

  中宝投资案发生于去年。2013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向衢州市公安局移送《关于周辉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线索,举报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周辉(男,1982年2月出生,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个人银行账户交易异常,频繁接收全国各地大量资金,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有涉嫌以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实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违法犯罪嫌疑。

  随后的2014年1月2日,对周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2014年3月13日,衢州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4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公众大量吸收资金。

  根据网站数据初步统计,周辉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目前尚有1100多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本金没有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中宝投资”的立案并非因投资者报案。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公开信息,中宝投资进入警方视野,是在2013年12月13日,由有关职能部门向衢州市公安局移送线索,并举报其有实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违法犯罪嫌疑。

  警方通报称,周辉本人在网站注册了两个会员账号,同时以他人名义注册并掌握了40多个会员账号,其中20多个会员身份信息,核查后发现为虚构。衢州警方介绍,经他们侦查,发现“中宝投资”自网站开设以来,虚构了绝大部分贷款项目。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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