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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信托产品仍在发 "借新还旧"避免兑付风险

2014年07月04日 07: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夏 青

  监管喊停两个月

  监管定位不明确,口径放松,让资金池业务仍有推出的可能

  日前,中铁信托推介的一款50万起的信托产品被认为涉嫌是违规的资金池产品。实际上,推出此类产品并不只有中铁信托一家。业内研究员表示,虽然监管强调要清理非标资金池业务,但由于定位不明确,而且后来的口径放松,让资金池业务仍有推出的可能。

  借新还旧

  资金池产品屡禁难止

  “目前,再发的资金池产品很多都是‘以新偿旧’,借新还旧,矛盾后移。”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99号文对信托非标资金池做出了限制,但此前还有不少信托公司的该类计划在延续。

  4月初,银监会下发的“99号文”,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信托业监管风暴。其中,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清理非标资金池业务。但两个月过去了,资金池产品仍未停止。据格上理财研究员王燕娱透露,目前有不少信托公司在发行资金池产品。

  据了解,中铁信托、陆家嘴信托、中航信托等数家信托公司都有发行TOT类产品,不少该类产品只说明由信托公司对资金“加以集合运用”。业内研究员表示,TOT通常由母信托层面募集资金,投资于一个或多个子信托,再通过子信托投资于具体的项目之中。但如果没有明确募集资金投向,就有建立资金池的嫌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信托公司资金池业务整体规模约2000亿元—3000亿元,尽管受到监管限制,但仍有信托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

  王燕娱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主要还是监管口径放松导致的。虽然“99号文”明确要求清理非标资金池,但在随后的监管细则中,口径放太松了。这可能是因为信托公司向监管层反映在实际操作中要清理整改比较困难。

  “99号文”曾针对信托的“非标”业务做出清理规定,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但在随后的《执行细则》中,对资金池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一是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切”,各家信托公司要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三是不搞“齐步走”,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各家公司要遵循规律,循序渐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资金池与主动管理型产品

  “傻傻分不清”

  资金池产品通过滚动发行将池子保持在一个适当的规模,长期滚动下来可能会使信托的风险不断积聚,期限错配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打造资金池是属于将短期流动资金进行期限对接,长期使用的金融创新;属于将热钱长期化、实体化使用的努力。这实属中国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无奈之举。

  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之所以还在发资金池产品或者是类资金池产品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监管层并未对资金池业务做出明确的定义,因此在实际落实中很难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进行界定,而不少信托公司也将类资金池产品归类为主动管理型产品。

  所谓“资金池业务”,是指资金运用方式为组合投资的信托产品业务,其特点是资金没有固定投向,一般投向为多个领域,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

  而主动管理类信托主要指在信托资产管理中,信托公司承担了产品推荐、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主要管理职责。按此定义,在公司已开展的信托业务中,涉及集合信托计划的运用,包括贷款信托、股权投资信托、受益权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并购类信托等,均可归入主动管理类信托,而通过单一信托计划方式,以提供平台或通道方式为主的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企业受托贷款、私募基金阳光化、企业股权代持等可归入被动管理类信托。

  王燕娱表示,为了鼓励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主动管理型信托受到监管机构的提倡并给予了政策支持。因此,不少信托公司将发行的类资金池产品归类为主动管理型产品。

  对于如何辨别资金池产品,王燕娱表示,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有主要投向,至少有大的范围和备选项目。相较于资金池产品来说,信息对称。而纯资金池产品没有具体投向,有可能是借新还旧,信息不透明,风险较大,投资者在看推介材料时应注意投向,尽量避免纯资金池产品。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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