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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息理财为饵 招行一经理骗客户771万“投资”

2014年07月10日 13:35    来源: 华商报    

  身为银行客户经理,利用客户的信任,以高息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为饵,骗取22名客户771万余元“投资”,结果只归还了96万余元。日前,西安市检察院指控招行一客户经理合同诈骗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33岁的客户经理称,剩余的675万余万元大多亏在买彩票上。

  >>>指控

  诱骗客户签虚假委托理财协议

  李某是招商银行西安太白路支行客户经理,自称年收入30万元,有房有车。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招商银行西安市太白路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对其客户谎称银行推出一种高息低风险理财产品,诱骗客户与其个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或借款合同,先后骗取22人共计771万余元。除向被害人返还本金及利息96万余元外,剩余675万余元全部被其个人挥霍。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的委托理财协议,骗取他人财物675万余元,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对指控并不认可,称只是借款,涉嫌罪名应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不承认“挥霍”。“投资者都是我的客户,比较熟”,他说,自己2008年起担任理财经理,其后负责贵宾区,曾帮助客户理财赚过钱,对吸收771万元并无异议,这些钱90%通过转账转入他掌握的约10个账户,都是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

  >>>辩解

  本想买彩票弥补亏损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证言,证明大多数被害人称,李某在向他们推荐时声称是银行内部理财产品。

  一名被害人说,2012年2月7日,李某说之前推荐的理财产品亏损了,现在有一个内部理财产品,月息5%,不会亏的,于是他投了20万元。当他发现李某给的是陌生人账户时,李某解释说是银行专人账户。李某在庭审中称,他在2010年“以朋友名义或者委托理财协议(筹款)”,告知客户是自己投资,自己不买奢侈品、不赌博,“借”的700多万元用于投资,大多亏在彩票上。“想过买彩票可能亏损,要是亏了,就通过劳动和向家里筹钱,变卖资产还钱。”他承认,自己的作法不符合银行规定,银行既不知情也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与银行客户签订类似协议。

  在侦查阶段,李某曾供述,自己先期投资贵金属、股票等亏了200多万,后来他在招行网站上发现“重庆时时彩”的彩票,才想通过买彩票弥补,也曾赚过钱,但后来都亏了。

  到了约定还款日期,有客户联系李某,但发现电话关机,于是报警。去年4月17日,李某在自家楼下被民警带走。但李某称,自己曾给警方打过电话,也与12位客户达成约400万元的还款协议。

  >>>公诉人

  被告人“拆了东墙不补西墙”

  对于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的原因,李某认为是“投资没有合理的分散风险。”

  “购买彩票是不是符合协议约定?”公诉人问。

  “不符合……没有告知客户”,李某说,“彩票也是投资……完全可以达到(承诺的收益)。”

  “那你为什么不向客户告知买彩票?”

  “协议里(对投资项目)还有一个‘等’,包括未列出的……”李某辩解了几句,才说,“(客户)有可能不愿意投资。”

  “你客观回答,如果你告知客户钱是用来买彩票的,他们会不会给你?”李某沉默了一会儿,“不会。”公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是“拆了东墙不补西墙”,同时认为,在侦查阶段,李某认罪态度良好,但庭审中出现反复。

  >>>被告人

  系个人借贷 不是犯罪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认定李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后,围绕着600多万元资金流向、是否具有合同诈骗罪构成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属于自首等焦点问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

  在最后陈述中,李某掏出“悔过书”,称自己的“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希望受害人给他一个机会弥补,自己身陷囹圄,只要在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他会想方设法还款。在问及对行为的认识时,他称是“个人借贷”。审判长问,“你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犯罪?”“是。”李某回答。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华商报记者宁军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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