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东省率先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之后,山东省政府也于11日招标发行137亿元的地方债。其中,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分别为54.8亿元、41.1亿元、41.1亿元,中标年利率分别为3.75% 、3.88% 、3.93%。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安排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2014年山东省政府自发自还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获得试点资格。在发债额度方面,试点地区实行年度发行限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全年发债规模限额1092亿元。
6月,江西省决定组建地方债承销团,确定2014年地方债发行规模为143亿元。宁夏也确认将招标5家主承销商,计划发行地方债券55亿元。6月23日,按照财政部要求的4∶3∶3的期限结构,广东省发行5年期债券59.2亿元、7年期债券44.4亿元、10年期债券44.4亿元,三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分别为3.84%,3.97%和4.05%。
山东省发行文件显示,截至2013年底,山东地区 (不含青岛)债务余额为7157.91亿元,比审计署认定的2012年底的余额6393.08 亿元增加 761.83 亿元, 增长11.91%。地方政府固有偿还、担保、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分别为4494.02亿元、1277.79亿元、1386.1亿元,三者比重为63∶18∶19。
从资金来源看,山东地区债务来源银行贷款占比为47.96%,发行债券占8.03%;供应商应付款 (如BT回购和应付工程款)占15.26%,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4.48%,其他来源的债务(如政府转贷借款和专项借款、企业借款、个人借款等)占24.27%。
“从目前已经发行的广东和山东自发自还债券看,中标利率均低于财政部代发代还的同期限债券利率。”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开始试点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希望弱化中央政府的直接担保,并通过引入信用评级和强调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从合理性上看,国家信用应当高于地方信用,从流动性上看,地方政府债流动性低于国债。因此,这样的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定价有一定非市场化因素。未来随着信用评级以及其他市场化手段的引入,自发自还地方债定价也将逐步市场化,但是这一过程可能会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