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场屡屡传出对P2P的新监管思路,继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年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透露了P2P的几条监管意见后,日前,又有消息指出,银监会再次召集P2P平台负责人进行座谈。有参与座谈的企业负责人向媒体透露,将出台的监管条例包括平台不提供担保,不充当信用中介,定位为信息中介等。有业内消息人士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目前监管方案已经基本确定,目前已到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工信部会签环节,预计将在8月份出台。
行业门槛如何设?
P2P平台近两年来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但由于缺乏准入门槛和监管体系,但凡拥有一定资金的创业者都来从事P2P,不少平台缺乏基本金融风控能力,更有一些平台借P2P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去年以来,倒闭和跑路的平台屡见不鲜。
虽然相关部门从去年开始对P2P进行调研,央行曾提出了P2P的四条红线,但监管措施一直迟迟未能出台。在明确了P2P的监管将由银监会创新部负责后,日前,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透露了银监会的5点监管意见,其中包括要设立准入门槛、不得以归集资金成立资金池,要完善平台收费机制、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和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等五个方面。
王岩岫说,对于P2P的监管,既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而最为重要的几项原则是要明确P2P的信息中介地位、对其设置准入门槛、严禁P2P汇集资金、明确收费机制,同时要对投资者风险进行评估。
事实上,一旦确定了要将P2P行业纳入监管的范畴之内,设定准入门槛通常是第一道风险防线。
不过,大部分P2P企业认为,划门槛很重要,但也非常困难。有部分P2P企业担心,门槛设得太高或将扼杀行业的成长。
年末或出现行业大洗牌
对于银监会日前的监管思路,P2P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最重要的是给P2P企业指明了P2P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王岩岫此前表示,P2P机构应当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P2P机构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资金的金融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应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对其法定特许的金融业务进行区别,相互隔离,同时,严厉打击冒用P2P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
“事实上目前做得比较规范的P2P平台都是在朝这一方向发展,去自身平台担保化、引入第三方担保主体,将资金流和信息流分开。资金流通过托管许可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运作,P2P平台只承担信息流管理,保证信息流充分透明,并通过信息流披露的情况来设置风险门槛。这些监管思路与此前央行的四大红线基本上一脉相承,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很大的意义。”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单位PPmoney平台总经理胡新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目前公开的监管思路中,还提到“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就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样,如果不对风险进行评估,把不合适的资产卖给不合适的投资者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因此要求P2P也要进行充分的投资者保护,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去年以来,P2P行业进入了爆发性生长阶段。据网贷之家最新发布数据,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有1184家P2P网贷平台,借款人为18.9万人,投资人44.36万人。预计至2014年底,我国P2P平台的数量将达1500家。
有专家分析认为,近年市场大量涌入新平台,不少缺乏良好的风控水平,由于年底资金链会相对趋紧,不排除今年10月份到明年1月份,会出现一批运营不善的P2P倒闭。